在古人眼裡,裹小腳美在哪?

風過認為,無論在古代還是現在,就像女人裹小腳一樣,有時無用的、病態的,也是一種美——東施效顰的美,流行的美,偶像的美。世界上真實有用的東西,應該是美的。倘若是件無用的東西,只因為人人喜歡它,認為它美,才算得有用,就是這種美。

龍是我們的偶像,但見不到龍在哪裡,只在人人的觀念中,在工藝美術中。葉公好龍,卻懼龍。

女人裹小腳,原是南唐後主李煜時期興起來的,這位風雅別緻的皇帝,為了觀賞享樂,別出心裁變著花樣命令宮女用白布纏足,把腳裹成又小又尖的彎彎“月牙兒”,在畫有荷花的小金蓮舞臺歌舞,把這樣的女人腳美名“三寸金蓮”。五代以後,婦女便纏足成風,越小越美,越顛越美。

女人的“國腳”化,也著實讓媒婆們省心,無須過多的媒妁之言,提著女人鞋樣就是,男人見尺寸大小知美醜。若同意這門親事,就讓媒婆留下鞋樣,照尺寸做繡鞋作為訂婚禮物,成婚那天必穿。自然,一些姑娘愁嫁不出去,就會故意把鞋樣尺寸弄小,成婚那天步態就有些搖搖晃晃了。

陳獨秀在《偶像破壞論》中這樣說: “世界上男子所受的一切勳位榮典,和我們中國女子的節孝牌坊,也算是一種偶像;因為功業無論大小,都有一個相當的紀念在人人心目中;節孝必出於自身主觀的自動的行動,方有價值;若出於客觀的被動的虛榮心,便和崇拜偶像一樣了。”

裹小腳,是一種風氣,就像當今的時尚一樣,流行了,衣著再怎麼漏洞百出,鞋再怎麼難穿,只要男人悅目就好。真實的、合理的永遠都難得合一。牌子馳名了,又有誰去管它適合不適合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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