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種罪行,皇帝都不敢赦免,犯者必須處死,可如今仍有人犯

古代有一種罪行,皇帝都不敢赦免,犯者必須處死,可如今仍有人犯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話形容封建社會皇權至高無上,也從側面反映了皇帝就是一切的象徵。也正是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意味著皇帝掌握著生殺大權,皇帝能赦免很多犯人,比如皇帝剛登基時為籠絡人心,會大赦天下。

凡事都有例外,古代有一種罪行,皇帝也不能赦免,否則會遭到天譴。然而,這種罪行如今我們依舊能看到,這種罪行就是“採生折割”。這究竟是一種什麼罪行?但從字面上我們很難理解,所謂的“採生折割”是指那些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得到人體器官等,人為地將正常人致殘的行為,受害物件多為兒童。

古代有一種罪行,皇帝都不敢赦免,犯者必須處死,可如今仍有人犯

“採”就是採取、找尋;“生”就是原料、材料,一般都是身體正常的兒童;“折割”就是人為致殘。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大家可能在城市街頭看到很多身體殘缺的兒童在乞討,這些兒童很有可能就是“採生折割”造成的。《清稗類鈔》裡記載了這樣一個事件,一名男子用拐騙來的兒童做了一個畸形大頭人,一度造成了轟動。很快官府將該男子抓捕嚴加審訊,得到了細思恐極的答案。

原來,這名男子將拐騙來的兒童放入一個大缸內,缸的大小正好將孩子裝進去,腦袋能露出來,在缸的底部鑿開一個小洞作排洩之用。幾年後,孩子頭部發育但身體不見長,結果男子就帶著男孩四處欺騙,謀取錢財。

這是一種極其殘忍的行為,會遭到天譴。那麼在古代,如果有人“採生折割”會受到怎麼樣的懲罰?凌遲處死還不夠,家人還要流放兩千裡。史書《大清律》 對“採生折割”的處罰有著嚴格的規定,“凡採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傷,首犯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

古代有一種罪行,皇帝都不敢赦免,犯者必須處死,可如今仍有人犯

試想,清朝對“採生折割”的懲罰都如此嚴格,明朝就更不必說了。據記載,朱元璋對“採生折割”者剝皮抽筋,家人也會受到凌遲之刑。如今我們依舊能在城裡看到因“採生折割”人為地“製造”出的畸形兒童,這些都需要我們重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