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奇葩法令10則欲當官,先自宮

文/七曰

古代奇葩法令10則欲當官,先自宮

01

五日休沐

勤洗澡,身體好;講衛生,百病消。

早在秦漢時期,立法部門便發放福利,制定出臺了“三日一洗頭,五日一洗澡”的律令。

宋·葉廷珪《海錄碎事·臣職·官僚》:“漢律,五日一賜休沐,得以歸休沐出謁。”

休沐,休息洗浴。每五日放一天假,不幹別的,就去澡堂子或洗浴會館,桑拿按摩大保健。

古代奇葩法令10則欲當官,先自宮

當然,此法令只針對官僚,即在編人員,好像沒老百姓啥事。

02

欲當官,先自宮

身在編制,放假休沐,著實令人心曠神怡。但下面這項“福利”,恐怕會叫人心驚蛋疼。

五代十國之南漢後主劉鋹(音chǎng),原名劉繼興,昏聵荒淫,窮奢極欲,甚至把皇位讓與女巫樊鬍子,自己盡情胡鬧去。

這位混主兒,曾以群臣顧念妻妾兒女、不能專心國事為由,特意派送超級大禮包一份。

《新五代史·南漢世家第五》:至鋹尤愚,以謂群臣皆自有家室,顧子孫,不能盡忠…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閹然後用。

譯成白話那便是:想當官,先自宮。

據載,即便如此,仍有大批人趨之若鶩,紛紛解衣褪褲,視閹如歸。

一時間,南漢宦官竟高達兩萬之眾。

03

子貴殺母

“子貴母死”,是漢武帝搞出來的冷血奇葩規定。當然,理由甚是冠冕堂皇。

《漢書·孝武鉤弋趙倢伃》:心欲立焉,以其年穉母少,恐女主顓恣亂國家,猶豫久之。

顓恣:專橫放肆。子少母壯,難免專權。為絕後患,鉤弋夫人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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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魏開國之君拓跋珪,則是漢武帝的忠粉,鐵桿擁躉,堅決執行“子貴母死”制。

初,拓跋珪欲立長子拓跋嗣為太子,擬殺其母劉貴人。

拓跋嗣向來孝順,聽罷嗚嗚大哭,撒丫子逃之夭夭:俺不當皇上行吧?俺得讓俺娘活著。

拓跋嗣失蹤,拓跋珪扭頭又瞄上了另一個兒子清河王拓跋紹。

拓跋紹的老媽賀夫人,曾是拓跋珪的小姨媽,親的。想當年,拓跋珪初見賀夫人,驚為天人,遂暗中弄死老姨夫,強娶了小姨媽。

瞧這關係,真夠亂的。

如今,為立太子,必須殺之。可賀夫人也非善茬,當即給兒子拓跋紹發訊息,帶兵闖宮,幹掉了正做美夢的拓跋珪。

該項制度,一直延續到宣武帝拓跋恪時期,方被廢除。

04

武后禁漁

帝王的忌諱很要命,也很逗逼。

李唐王朝的帝王姓李,全國百姓自然要禁吃鯉魚。紅燒清蒸糖醋,統統不行。至於這事是真是假,尚未考證。

不過,太宗駕崩,武則天曾出家感業寺為尼。為顯上天有好生之德,遂於長壽元年五月,“禁天下屠殺及捕魚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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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知上天不給力,江淮大旱。瞅著滿河溝的魚蝦,卻不能抓不能吃,以致餓殍遍野…

《資治通鑑?則天順聖皇后中之上》:“江淮旱,飢,民不得采魚蝦,餓死者甚眾。”

宋徽宗趙佶屬狗。崇寧五年(公元1106年),又逢丙戌狗年。中書舍人範致虛遂上書曰:

“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陛下本命。今京師有以屠狗為業者,宜行禁止。”

徽宗聽得甚是受用,遂禁世人屠狗,還賞了小范一大筆錢。

05

武宗禁豬

明朝開國,江山姓朱。

起初,太祖、成祖並不忌諱殺豬。豬頭豬腦豬下水,腰條後鞧五花肉,吃著多香。

一轉眼,到了武宗朱厚照一朝,禁令來了——

黃河上下,大江南北,均不得養豬,更不準殺豬,吃豬肉。家有存欄之豬,即可放生山林。這下,可讓虎狼開了大葷。

如有違反,一律發邊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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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禁豬令,釋出於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

是年,武宗朱厚照巡遊江南。《武宗實錄》:“…時上巡幸所至,禁民間蓄豬,遠近屠殺殆盡。田家有產者,悉投諸水。是歲,儀真丁祀,有司以羊代之。”

至於為啥禁豬,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給出了答案:“當爵本命,又姓字異音同,況食之隨生瘡疾,深為未便。”

第一,朕姓朱;

第二,豬年是朕的本命年;

第三,吃豬肉易生惡瘡,小心得豬瘟…

據傳比這更狠的是,誰敢罵人“豬狗不如”,必死無疑。

萬幸萬幸,史上沒出過姓範的帝王。不然,全國禁“飯”,後果…

06

飲墨為戒

穿越達人請注意,如果沒練好書法,千萬別穿去隋朝!

《隋書·禮儀志四》:“書跡濫劣者,飲墨水一升。”

“其有脫誤、書濫、孟浪者,起立席後,飲墨水。”

看明白沒?

在隋朝,想走科舉取士之路,當官進體制,首先必須要寫一手好字。如果潦潦草草,缺筆少劃,脫漏錯誤…

上墨水,我先乾為敬!

咕咚咚一升灌下肚,秒變烏賊墨斗魚。

07

要命的結拜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願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實鑑此心,背義忘恩,天人共戮!”

《三國演義》裡,劉關張結義發下這般狠誓,可謂蕩氣迴腸。但,如果三人穿越清朝,仍敢如此結拜,分分鐘屁股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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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大清律》規定:凡數人結為異姓兄弟者,人皆“鞭一百”。

順治十八年,又對此條做出補充說明,凡“歃血為盟、焚表祭拜”者,就地正法。

到了康熙時期,愈發細化:

凡10人以上歃血為盟,搞儀式結拜為兄弟者,帶頭大哥判斬監候,秋後咔嚓;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如果只是嘴上咋咋呼呼,沒喝血酒沒焚表的,領頭大哥杖責一百,徒刑三年,從者揍一百大棍。

及至雍正,甭廢話,但凡搞結拜儀式,一律視為謀逆大罪。

也難怪,清朝從立國到覆亡,民間反清復明之舉就沒消停過。

08

嚴禁群飲

書接上回。

三國劉關張,玩清穿搞結拜,屁股開花差點丟命,遂又來了個漢穿。

誰料,酒菜剛上桌,一幫差役便接到舉報趕來拿人。

《史記·孝文字紀》集解:“漢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

法律規定,除非國家出現類似天子登基、貴妃生子之盛事,平時絕不允許平民百姓扎堆喝酒。一旦超過三人,那好,罰金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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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禁止群飲?南宋學者蔡沈在《書集傳》中雲:“商民群聚而飲,為奸惡者也…有群聚飲酒,謀為大奸者…”

酒後亂性,裝13滋事,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如果喝到天老大我老二,還會聚眾造反。防微杜漸,乾脆禁之。

除漢代嚴禁三人以上群飲外,唐代也曾出臺過類似奇葩法令。《新唐書·逆臣傳》:“又禁居人夜行,三人以上不得聚飲食,上下惴恐。”

瞧見沒?不僅不準聚眾喝酒,夜半三更瞎溜達,同事聚餐哥們擼串,也會被抓進局子拷打一頓。

如果下酒菜裡有牛肉,完蛋了,輕則鞭笞脫層皮,重則“一命償一命”。

農耕時代,耕牛就是重要生產力,地位不亞於當今大熊貓,須嚴加保護。實在要殺牛,務必向官府報備。

漢律:“盜、屠牛者斬,食牛者罰。”

隋唐:“盜、屠牛者,徙一年。”

老臣:難道影視劇裡,大碗喝酒大塊吃肉,都是假的?

09

殺奸無罪

秦朝《會稽刻石》上,有這樣一言:“夫為寄豭(音jiā),殺之無罪。”

寄豭,寄放別家用以配種的公豬。喻指在別人家行淫的男子,或曰“隔壁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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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跑到別人家扯淡,如被抓包,當場弄死無罪。

唐宋雖都有捉*奸之規定,但“殺奸無罪”正式入律,是在元代。

《元史·刑法志》:“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姦夫及其妻妾,不坐。若於奸所殺其姦夫,而妻妾獲免,殺其妻妾,而姦夫獲免者,杖一百七。”

意即,如果在家裡逮住了隔壁老王,正和自己妻妾那啥。將他們同時殺死,不負法責。

若只殺隔壁老王,那不行。與之私通的妻妾,必須一併處死。

之所以如此規定,意在防範夫妻作局設套,坑害老王。

想不到吧,隔壁老王也是有法律保障滴。

10

天文禁令

歷朝歷代,除官辦司天監、欽天監外,嚴禁民間私自研究天文,探測太空。《唐律疏義》:“諸玄像器物、天文圖書…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

明開國功臣劉伯溫,在臨終前亦告誡子孫,千萬不要琢磨外星人。

古代奇葩法令10則欲當官,先自宮

《明史·劉基傳》:抵家,疾篤,以《天文書》授子璉曰:“亟上之, 毋令後人習也。”

為啥呢?

古代帝王,貴為天子。你沒事就扒眼偷窺、踅摸天子他爹(老天)他娘那點事,

哼,焉能慣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