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極入關前就能削勢集權,手下的六部之臣功不可沒

清朝入關前,歷經努爾哈赤與皇太極兩代君主。努爾哈赤建立後金並初定八旗體制。在設定六部前,後金中樞權力由議政大臣和八和碩貝勒所掌控。皇太極作為君主,自身權力受到極大限制。為了改變這種不利於君權集中的局面,設立六部作為國家中央行政機構,分享議政大臣把持的政治權力。

皇太極任命議政貝勒總理六部,承政為六部長官之首,能夠參與行政事務決策。六部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承政可以在自身職權範圍內奏事議政,分散了議政貝勒權力。六部成為“參漢酌金”原則實踐下的產物,六部承政群體成為皇太極所直接控制的重要政治力量之一。

皇太極入關前就能削勢集權,手下的六部之臣功不可沒

清入關前六部承政的本職職能

在“參漢酌金”原則指導下建立的六部,基本延續了中原王朝時期對其各部職能的劃分來管理國家政務。後金(清)所設六部在保留其原有職能基礎上,又根據當時政局需要,賦予六部承政群體以特殊職能。

明代六部由皇帝直接控制,皇太極仿設六部,以貝勒總領,各部設承政等官職。其中,貝勒並不直接負責處理政務,各部承政是國家事務主要執行者。他們由皇太極任命,只聽命於皇權,不受本部貝勒管理,實際上架空了貝勒在六部實權,保證皇權在中央機構中獨尊地位。

吏部承政掌管政府文官的考核、調動等方面事務。吏部承政負責考核其他各部官員,且直接聽命於皇太極行事。皇太極對當時六部官員管理較為嚴格,也從側面反映出當時皇太極對各部大臣仍存有戒心,唯恐六部大臣與貝勒相互勾結,威脅皇權。

由史料能夠推測,吏部承政在皇太極授意下,已經初步具有了考核官員的權力。吏部承政與貝勒共同考核官員,起到了監督和限制本部貝勒權力的重要作用。吏部承政雖多為奉命辦事,但在客觀上促進了清入關以前中央官制日趨完善和發展。

戶部掌管國家土地分配、賦稅徵收以及人口戶籍管理等財政方面事務,是關乎國家大計的重要部門。部門性質的重要性決定戶部承政必須能力出眾才能擔此重任。

禮部掌管國家籌辦學校、舉辦科舉考試以及與外藩、別國交往的各項禮儀等事務。清入關前,皇太極共舉行了三次科舉考試。史料表明皇太極時期禮部承政也肩負有監察貴族和官員行為規範、禮制規範的職責。禮部主持科舉考試為國家管理選拔了人才,禮部承政官員對於清入關以前國家官制、禮制的制定完善做出了貢獻。

清代兵部管理國家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但後金時期初設兵部,分類不細,職能較為簡單,主要負責調配軍役,頒佈軍令。清入關以前,後金(清)與明朝戰事不斷,八旗官兵均需出征作戰。兵部官員負責戰前的軍隊調配。

刑部執掌國家案件審理、制定法律條文等方面內容。刑部承政在審理案件時,會先按照法律明文規定對被審理者進行定罪,然後向皇太極稟報,由皇太極做最後裁決。

工部承政負責管理全國工程事務。工部承政主要負責監管國家土木、水利等官辦工業事務。

由上述可知,後金(清)六部整體體上承襲明朝,但保留有濃厚的民族特點。皇太極設立六部是以加強自身皇權建立集權統治為最終目的,它是後金(清)中央權力機構更替的產物。清入關前夕,廢除貝勒總理六部事務,進一步擴大了六部尚書職權。

皇太極入關前就能削勢集權,手下的六部之臣功不可沒

清入關前六部承政的奉旨行事職能

傳六部承政的其他職能中大部分屬於臨時差遣性質,即作為君主的皇太極直接任命承政處理政治事務。這在王朝初建、各項制度尚未完善之時是較為頻繁的政治派遣活動。

承政奉旨行事一方面表明他們深得皇太極信任,另一方面這也體現出皇太極試圖透過直接派遣官員處理政事來達到削弱議政大臣權力,加強皇權的目的。君主與臣子建立直接的政治隸屬關係,君權不受滿洲貴族權力左右,這對於急需穩固地位的皇太極來說是十分必要的政治手段。

英俄爾岱為戶部滿洲承政,但他多次奉皇太極之命出使朝鮮,為兩國友好往來做出了重要貢獻。崇德元年(1636 年)三月,英俄爾岱奉旨出使朝鮮,國王李倧卻違背常禮將英俄爾岱一行人軟禁起來,並派人晝夜看守。

英俄爾岱等人疑心生變,遂“奪城中馬乘之,突門而出。”英俄爾岱在歸國途中截獲了朝鮮閾邊臣書,以書獻汗,皇太極看後得知朝鮮已生二心,戰事或許已經不能避免。清與朝鮮的戰爭雖然沒有避免,但英俄爾岱憑藉智謀使皇太極預先得知朝鮮的二心,提前做好戰前準備,為戰爭勝利提供了有利條件。

皇太極時期,凡是與朝鮮有關的外交事務,皇太極多會指派英俄爾岱參與處理,而他憑藉自身外交才能與謀略能夠順利完成任務,在後金(清)與朝鮮之間的經濟貿易互市、政治交往對話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貢獻。

皇太極時期,戰事不斷。六部承政雖是文職,但在特殊時期也會奉命出征,參與作戰。崇德四年(1639 年)十二月,刑部承政索海奉旨突襲奪城,最終俘虜一百三十人,殺敵二百人。索海此時收到情報稱博穆博果爾率兵前來支援,為儲存實力決定退兵。撤退之時,索海等人率兵埋伏,俘虜四百餘人,成功掩護大部隊撤離。

在特殊戰爭時期,六部承政群體不僅是皇太極處理政務方面的得力助手,而且能夠在作戰中驍勇善戰,深得其信任。

六部承政群體的奉旨行事職能體現在政治、外交、軍事等各個方面。皇太極在委任承政處理事務時,能夠充分發揮臣子自身優勢,做到了知人善用,這對於君主來說是難能可貴的。

清入關以前,正處於八旗體制向國家體制的過渡階段。六部初建,各項制度尚未成型,承政奉旨行事活動較為頻繁。而隨著各項制度逐漸完善並最終形成定製,這類派遣活動數量明顯減少。皇太極透過直接委任承政處理政務來削弱六部貝勒的權力,加強君權。在實際政治生活中,此法效果顯著,因此在當時對於後金(清)政局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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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關前六部承政的勸諫皇帝的職能

皇太極本身是一位從諫如流的君主,他自繼汗位後能夠廣泛聽取知識分子的合理建議,使後金(清)政權統治能夠更加穩固,實力不斷增強,最終得以入主中原。皇太極經常鼓勵大臣要直言不諱。

皇太極不僅能夠虛心聽取大臣建議,而且始終秉承著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納諫原則。都察院承政張存仁曾勸諫皇太極不要輕易聽信他人讒言而懷疑忠良之臣。唯有如此,歸附的明朝降官才能全心全意輔助君主,為國效力。

六部承政作為六部具體事務執行官員,對於各部政務處理的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都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加之他們與皇太極接觸較為頻繁,故而六部承政群體成為勸諫君主,提供建議的主要官員力量之一。

清入關以前,戰事不斷,六部官員大多也需要協同作戰。天聰七年(1633 年)九月十二日,時任刑部承政的高鴻中上書皇太極,提出攻取京都有兩種戰術,但當前必須著力解決兩大棘手問題,唯有如此才能取得軍事上的勝利。這是六部承政在軍事作戰方面為皇太極出謀劃策的例項之一。

然而皇太極作為一位滿洲君主,從根本上來說不可能完全做到從諫如流,納諫僅是一個具有相對性的過程。當勸諫內容威脅到滿洲政權統治穩固時,即便是利於國計民生的正確舉措也不會被皇太極所接納,甚至會因勸諫而受到嚴厲處罰。

崇德三年(1638 年),禮部承政祝世昌建議俘獲敵人的妻子不可令其為娼妓,卻使得皇太極大怒,下旨追責。最終處罰上書者祝世昌發配黑龍江;修改奏疏者啟心郎孫應時處死;而禮部承政姜新僅因知曉此事就受到解任的處罰。

皇太極對於相關官員的處罰十分嚴苛,與鼓勵官員直言不諱的形象大相徑庭。究其緣由,此事件關乎滿洲統治階級聲譽問題,觸及動搖清統治者所樹立的正面形象。清朝為滿洲政權,此類事件若公之於眾,必然會激起漢人不滿情緒,進而威脅統治。

縱然皇太極並不能夠真正做到從諫如流,但他仍不失為一位明君。與此同時,六部承政群體恪守勸諫君主的職責,不光對本部事務積極獻言獻策,推動本部建設趨於完善;更對利於政權穩固、國計民生方面的建議直言不諱,為後金(清)政權的良性發展貢獻了智慧。

皇太極入關前就能削勢集權,手下的六部之臣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