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造假與打假

假冒偽劣行為危害極大,尤其藥品、食品領域的造假行為更遭到人們的強烈譴責。中國古代也存在一些製假售假行為,而歷代朝廷在打擊這些行為方面也都出臺了許多規定,有些規定還相當嚴厲。

因造假被滅三族

中國人很早就意識到造假現象的存在及其危害,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有了這方面的記載。《禮記》中有這樣一段話:“用器不中度,不鬻於市;兵車不中度,不鬻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鬻於市;奸色亂正色,不鬻於市。”大意是說,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如果不合規格就不準在市場上出售;兵車如果不合規格,不準在市場上出售;織出的布帛,經緯密度如果不合規格、幅寬不合尺寸,不準在市場上出售;布帛染色達不到正常顏色標準,不準在市場上銷售。總之,那些質量不合格、規格不達標的貨品都禁止上市。這項記載表明,在先秦時代已經存在製假售假的現象了。

《禮記》還記載,人們對吃的東西要求更高,“五穀不時,果實未孰,不鬻於市;木不中伐,不鬻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沙,不鬻於市。”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完全生長的糧食、沒有成熟的果實不能拿到市場上賣;沒有經過完全生長的木材,不得砍伐,不得拿到市場上賣;禽獸魚鱉等沒經過完全生長或沒有進行必要的雜質清除,也不能拿到市場上賣。當時,人們認為沒有經過完整自然週期生長成熟的動植物,吃了對人身體有害,拿到市場上去賣也是一種造假行為。

到了漢朝,隨著絲綢之路的開闢,大量人們之前沒有見過的物品流湧入中原地區,這些東西因為稀罕而多成為高檔貨或奢侈品,由於不容易得到且市場需求量大,所以有人也造起假來,以矇騙消費者。用的東西還好說,頂多一不小心買了個“山寨貨”,但吃的東西就不一樣了,質量問題會造成健康危害,所以漢朝法律規定,任何腐壞的食物都不得上市銷售,一經發現應予以焚燬,如未能及時處置而造成中毒事件的,除處罰當事人外,相關官員也要擔責受罰。

儘管官府對製假售假者屢有打擊,但由於利益的驅使,當時仍然有一些人鋌而走險,有的“職業製假人”手段還相當高超,不僅一般貨品敢造假,就連帝王專用的物品也敢造假。漢文帝時有個名叫新垣平的人,就是一個造假高手,他偽造的東西是玉杯、周鼎,特意在上面刻了“人主延壽”幾個字,他拿著這些東西跑去獻給漢文帝,說是在黃河發現的,預示著傳說中的周鼎將會在汾陰出現。漢文帝一開始相信了,派人在汾陰建廟祭祀天地,希望周鼎出現,而“周鼎”真的出現在了汾陰,其實這是新垣平預先埋下的,“周鼎”其實是他的傑作,此事最終敗露,新垣平被夷滅三族。

度量衡器須“年審”

有造假就有打假,從國家立法層面打假是最有效的手段。據考證,中國最早關於打假的法律是戰國時期魏國李悝主持制定的《法經》,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成文法典,內容非常豐富,在其中的《五雜法》中規定經營藥材的人不得售假,要按醫生所開的處方配藥賣藥,如膽敢製假售假,一經發現將受笞刑處罰,因此而造成人員傷亡的要被流放。到了秦朝,相關法律規定更加嚴厲,賣假藥者將會受到墨、劓、刖、宮、大辟等刑罰。

唐朝時經濟出現繁榮局面,商品也日趨豐富,造假行為也更加普遍和專業化,打假的法律規定也必須適時跟進。唐律中關於打假方面的規定十分具體,對假冒偽劣商品,唐律將其認定為“行濫”“短狹”。“行濫”就是質量不合格,“不牢不真”;“短狹”就是尺寸短缺或缺斤少兩。製售以上不合格商品的,一經發現要受到“杖六十”的嚴懲。為杜絕市場上的“黑心秤”,唐朝規定商戶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須定期進行檢驗,其中京城的商戶每年8月太府寺查驗,外地商戶則到州縣衙門,大家帶著所使用的度量衡器經檢驗合格後可領到合格證,只有經過這種“年檢”的度量衡器才能在商品交易中使用,否則將處以“杖七十”的刑罰。

唐律不僅制約商戶,對市場管理人員也有相應規定,那些故意縱容商戶造假而造成假冒偽劣商品氾濫的地方,相關人員與製假售假者同罪,由於工作疏忽放鬆監管的也要處以杖刑,只是可以在原刑罰標準上“減十杖”。據《唐律疏議》,唐朝法律還為消費者制定了人性化的一些規定,如規定購買商品後3天內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可以找賣家要求退貨,如賣家不同意,可向官府舉報,官府一經查實,不僅判令賣家退貨,而且將對賣家處以“笞四十”的刑罰。唐朝法律在打擊製假售假方面的規定十分詳細具體,其中的許多規定被之後的歷代所沿用。

茶葉造假花樣多

宋朝的商品經濟更加繁榮,與之對應,製假售假現象也更為普遍,周密在《武林舊事》中說“賣買物貨,以偽易真,至以紙為衣,銅鉛為金銀,土木為香藥”。這裡說的是宋朝臨安市場上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奸商比比皆是,有人用紙做衣服、用銅冒充黃金、把鉛塊摻進銀錠裡、用一般樹木冒充檀香,讓消費者防不勝防。

宋朝造假行為氾濫,食品領域是“重災區”。有個名叫蘇頌的人,是王安石的同年進士,他專門調查過用死馬肉冒充獐肉、鹿肉的製假過程。根據他的記載,開封曹門外有一個製造豆豉的作坊,作坊的老闆大量收購死馬,死馬收來後,把馬肉切成大塊,先埋在泥裡,一兩天後取出,肉看起來會很新鮮,但腐爛味道很重。於是大批購進豆豉,用豆豉醃製、燉煮馬肉,經過燉制,顏色、口感、味道與獐肉、鹿肉已沒有太大區別,蘇頌記述道:“早行,其臭不可近,晚過之,香聞數百步。”這些製造出來的“獐肉”“鹿肉”,因為便宜而大量被酒肆飯館買進,吃進了食客的肚子裡。

唐宋以後,人們飲茶的習慣越來越普遍,茶葉需求量很大,尤其是好茶、名茶,往往供不應求,於是有些不法商人開始了這方面的製假售假。在宋朝,最常見的茶葉造假手法是在劣質茶葉裡新增各種香料,可以調配出類似於各類名茶的味道,或者在散茶裡摻雜枯草、在茶粉裡摻雜米粉。當時人們很喜歡茶磚,有些商家制茶磚時在外面用好茶葉,裡面用劣質茶葉,從表面看根本看不出好壞。不僅普通百姓喝的茶有人造假,就連專供皇家的茶葉也一樣敢假冒。據《大觀茶論》記載,宋徽宗曾說:“有貪利之民購求外焙已採之芽,假以製造;研碎已成之餅,易以範模。”也就是,有人用質量一般的茶葉混進皇家貢茶裡,摻在一起製成了進貢用的茶磚。

為了制止市場上的製假售假、尤其是食品領域裡的造假行為,宋朝也進行了較為嚴厲的打擊。宋朝頒佈有《關市令》,借鑑唐朝的做法,對商戶使用的秤、天平、布尺等進行定期審驗,同時要求市場管理人員每月抽查一次,檢驗、抽查不合格,或者被人舉報缺斤少兩的,處以“杖六十”的刑罰。對於其他製假售假行為,根據情節以及所造成後果的輕重,分別給以不同的懲罰。

打擊假藥重在統一標準

藥品是醫病救命的,俗話說“人命關天”,按理這方面的造假行為應該相對少些,但出於逐利的本性,不法商人也打起了藥材製造假藥的主意。梁人陶弘景編注的《本草經集註》中記載有許多製造假藥的手法:“採送之家,傳習治拙,真偽好惡莫測,所以有鍾乳酢煮令白,細辛水漬使直,黃芪蜜蒸為甜,當歸酒灑取潤,螵蛸膠著桑枝,蜈蚣朱足令赤。”這裡提到的鐘乳、細辛、黃芪、當歸、螵蛸、蜈蚣等都是經濟價值較高的藥材,這類藥材通常有嚴格的等級劃分,不同等級價格相差較大,為賣個好價錢,不法商家採取各種手段來作偽。

民間視虎骨、熊膽為珍稀藥材,於是它們成為製售假藥者“主攻”的目標。在古代,經常有一些賣假虎骨的人走街串巷,他們往往穿著少數民族的衣服,所賣的“虎骨”上都連著虎爪。虎爪一般是真的,但虎骨是假的,最常用的替代品是駱駝的後腿骨。至於熊膽,最常用的替代品是豬膽,有一部叫《串雅補》的書介紹:“豬膽不拘多少,取汁塗板上,曬乾,塗、又曬,至膽汁數百。將膽汁刮下,用雞鐙皮裹如熊膽樣,陰乾。能分墨解塵,以偽熊膽。”這裡提到的是,民間鑑別熊膽有“分墨解塵”的辦法,具體做法是,在玻璃上塗上墨汁,再將熊膽塗在墨汁上,如果是真熊膽,墨跡就會分開。還有一種辦法是“清水解塵”,在一杯清水上撒些塵埃,再滴上少許熊膽,杯中的塵埃也會分散。製假者深諳其中門道,經過他們的“攻關”和特殊加工,那些冒充熊膽的豬膽也能產生解塵的效果,一些自認為有一定鑑別知識的人往往被其騙個正著。

除《本草經集註》外,《唐本草》《本草蒙筌》《本草綱目》等古代著名醫藥著作中也大量記錄有藥材作假的方法。有人經過梳理,發現這些藥典中所記載的假藥種類,魏晉南北朝及之前有24種,唐宋有34種,明代52種,清代187種。所以,清人李光庭在《鄉言解頤》中不由得感嘆道:“世上有名病,無名醫;有真病,無真藥。”相比其他造假行為,假藥的危害無疑更大,所以這也是歷朝歷代重點打擊的物件。製售假藥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打擊這類行為也需要專業化指導,所以古人很早就意識到制定統一的藥材標準十分重要,陶弘景所著《本草經集註》就被醫家奉為本草指南,也是辨別假藥的主要工具書。

到了唐朝,新的藥材不斷增加,朝廷於是命蘇敬等23人重新編訂本草藥典,最終編成了一部《新修本草》,全書共54卷,載藥物850種,是中國古代第一部由政府頒佈的藥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藥典。到了宋朝,朝廷曾下令各郡縣將本地所產藥物繪圖,連同樣本送往京城,在此基礎上編成了一部《本草圖經》,全書共21卷,收錄藥材780種,更為難得的是,該書還附有本草圖譜933幅。

刻石經應對“學術造假”

在古代,還有一種造假行為也時常出現,那就是學術方面的造假。漢朝建立後,逐漸重視儒家思想,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儒家典籍於是被確定為官方的教科書,朝廷在太學設立專門博士講授。但是,在沒有印刷術的年代,制定標準版教材成為一個棘手問題,各家手裡的教材都是上一代傳下來的或者抄來的,時間久了難免有誤,造成版本上的混亂。

漢代的讀書人喜歡辯論,涉及典籍的版本問題,大家都認為自己手裡的才權威,於是互不相讓。爭論無果時,大家紛紛去找依據,結果朝廷的國家圖書館蘭臺就經常被一些無聊的文人打擾。不過,輸了的人也有不認輸的,他們的辦法是篡改蘭臺裡的權威版本,把它們改成與自己手中版本一樣的,於是蘭臺收藏的典籍被改得面目全非。漢靈帝時,著名學者、書法家蔡邕實在看不下去,他向漢靈帝提出建議,組織權威學者,考據出這些典籍的最權威版本,把它們一一刻在石頭上,今後誰都不能再篡改。漢靈帝是出了名的“摳門皇帝”,但他本人熱愛文化,是一名“文藝青年”,居然批准了這項耗資巨大的文化工程。

漢靈帝命蔡邕負責這項工程並親自撰寫碑文,在蔡邕主持下,一批當時最優秀的學者參與到此項工程中,校訂出《詩經》《尚書》《周易》《禮記》《春秋》《孝經》《公羊傳》等七部儒家經典,共20。9萬字,全文刻制在46塊石碑上,每塊碑石“高一丈許,廣四尺”,由於它們刻制於漢靈帝熹平年間,史稱“熹平石經”。其後,歷史上還至少有過6次這樣的刻經行為,分別是曹魏的“正始石經”、唐朝的“開成石經”、五代的“蜀石經”、北宋的“汴學石經”、南宋的“臨安石經”和清朝的“乾隆石經”,其中“開成石經”現存於西安碑林博物館,“乾隆石經”現存於北京孔廟,其他石經已毀。這些刻在石頭上的石經,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的圖書編輯出版活動,目的是儲存經典、統一版本,除弘揚儒家經典外,“學術打假”也是刻制它們的重要動機之一。

作者:陳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