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鹽鐵進行國家專營,這些曾經的“國有企業”,是如何運作的

鹽鐵作為人民生活和生產的必需品,而同樣也正是因為鹽鐵在社會百姓中不可缺少的物品,才產生的鹽鐵稅,更是古代封建歷代王朝的重要財政來源。

古代對鹽鐵進行國家專營,這些曾經的“國有企業”,是如何運作的

透過文獻以及影視劇中也都可以獲知,掌管鹽鐵的官吏在古代來說這是一個很肥的差事。那麼古代鹽鐵的運作究竟是如何?又經歷了哪些重要時期呢?

一、古代鹽鐵的生產

1、鹽鐵在國民中的地位

漢代在實行專賣制度之前,鹽鐵產品是實行徵稅制的,在漢武帝制定官營專賣制度後,鹽鐵的專賣成為其中最重要的專案。

雖然到和帝章和二年,官營專賣制度被徹底廢除,但鹽鐵資源依然是之後歷代王朝重視的物件,送無不與鹽鐵本身的特殊性和其在國民生活中的重要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鹽,作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需求量極大,不可一日或缺,從古至今都是人們生存的重要消耗品之一。

古代對鹽鐵進行國家專營,這些曾經的“國有企業”,是如何運作的

民不食鹽則無力,食鹽是人體所需的重要元素之一,可以說鹽同糧食一樣是人們的生活必需品。由此我們可看到,鹽是每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上至成人下至嬰孩,並且每天都有一定的消費量,其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鐵,也是人民生活和生產勞作的重要工具,不僅是進入鐵器時代以後武器和生產工具的基本原料,同時和鹽一樣也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基本用品。

鐵製農具在兩漢時期已成為當時國民經濟生產方面所使用的主要勞動工具,可以說,其使用量和消耗量是和農民所耕種土地的多少成正比的,其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兩漢時期是鐵製農具代替青銅製農具的大發展、大推廣和大普及時代,漢昭帝始元六年召開的鹽鐵會議上,御史大夫桑弘羊和代表中小工商業者的文學、賢良就鹽鐵專賣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討論,但無一例外的都談到了鐵農具的普遍應用。

據考古資料研究,兩漢時期鐵製農具的大量出土也從另一個側面證實了這一時期鐵製農具已成為家家戶戶不可缺少的生產工具。鐵器在兩漢時期獲得的長足發展,不論從數量還是器具型別上都進一步增多,使用範圍也進一步擴大。

2、鹽鐵的生產規模

鹽鐵官營全面實施後,無論在技術、人力還是在資金上,官營鹽鐵較私營都有一定的優勢。南陽冠軍縣為今河南省鄧州市,冠軍縣要派十餘人去河東運鹽,人數之多,反映出了河東鹽的產量之大,絕不再是以前的小作坊生產,食鹽產量較之前有大幅增長。

古代對鹽鐵進行國家專營,這些曾經的“國有企業”,是如何運作的

鐵業未實行專賣以前,富商大賈的私人冶鐵作坊的規模也是不小的,私人作坊也是有一定規模的。但是,漢武帝實行專賣制度後,政府利用自己在財政、人力、礦產等方面的優勢和特權,使冶煉規模進一步擴大。

二、鹽鐵的管理

1、國家專賣制度推行前的政策

論中國古代鹽鐵專賣之鼻祖,當屬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推行的“官山海”政策。春秋時期,諸侯爭霸中原,齊任管仲為相,為了擴充套件財源,富國強兵,推行了旨在壟斷鹽鐵的“官山海”政策。

山產鐵礦,海可煮鹽,實質是把山海資源收歸國有,國家對鹽鐵的生產買賣加以管理,壟斷鹽鐵的生產和銷售,實行鹽鐵專賣。關於管仲推行的專賣制度,有一部分專家認為“官山海”政策是“以民製為主,官制為輔,稱為部分專賣制。”

另一部分人認為“管仲的鹽專賣是民產,官府統一收購,進行運銷。”屬民制,官購官銷。管仲推行的“官山海”政策給齊國帶來了豐厚的財政收入,使齊國迅速發展壯大,一匡天下,成為春秋五霸之首。而這一政策也為西漢武帝時推行全面的鹽鐵專賣政策提供了範例和依據,對兩漢乃至後世都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2、推行鹽鐵專賣制度

進入到西漢時期,西漢經濟的發展是突飛猛進的。尤其是其中發展起來一批工商兼營的鹽鐵大商,他們趁著寬鬆政策,大發橫財,壟斷鹽鐵,富至鉅萬,嚴重威脅了漢廷的統治和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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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始實行鹽鐵官營專賣政策主要是因為一來漢武帝是一個雄才大略的皇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秦始皇建立起來的封建專制集權統治,他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發麵實行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

再有就是兩漢時期大規模的戰爭衝突經常發生,這是對國家人力、財力、物力的巨大消耗,軍費開支的龐大可想而知。

三、官營專賣制度的確立及發展

1、鹽鐵專賣政策的官署設定

漢武帝派孔僅、東郭咸陽巡行各郡國,負責全國各地鹽鐵官署的設定,人員的挑選並任命“故鹽鐵家富者”為官吏,具體經營掌管各地的鹽鐵事務。為了減輕實行鹽鐵官營專賣的阻力,各地鹽鐵主要官員大多都是從當地鹽鐵業大商賈中挑選充當的,正所謂“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

實質上權利仍舊操持在鹽鐵舊有豪富手中,這是一種政治上的妥協,相當地尊重和照顧地方經濟實力派的利益。在全國各郡縣設鹽官三十九處,鐵官四十八處。

鹽鐵專賣各具特色,鹽的專賣主要採取的是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辦法,即在產鹽區設定鹽官,由官府“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官府招募百姓自備生產費用煮鹽,鹽的生產者必須“因官器作煮鹽”,而煮鹽用的“牢盆”是由國家發放的。

古代對鹽鐵進行國家專營,這些曾經的“國有企業”,是如何運作的

這就決定了沒有得到國家的允許,人民不能有自己的煮鹽工具。同時,撈盆的大小也規定了鹽民的產鹽量,不僅限制了煮鹽工具,也控制了煮鹽產量。

對於未經國家允許私自煮鹽販賣的,採取沒收煮鹽工具,並切左趾的刑罰。鹽民產鹽由國家按官定價格全部收購,並運往各地出售。但官府收購到手的鹽,基本上是就地售賣給商賈,再由他們運往全國各地的。

在當時產鹽區和主要的中轉站,均設定了鹽官,鹽官的設定又有鹽官令和鹽官長之分,並設有鹽官為副手,他們所領俸祿與同級地方官員大體相同。鹽官在產鹽區,負責招募鹽民,分配“牢盆”,收購和運輸食鹽。

鹽的銷售也由官府經營,或者就地由官府設吏售賣,或者由特許的商人進行分銷售賣。 鐵的專賣與鹽有所不同,採用的是完全由國家壟斷的專賣形式,不同於官府募民煮鹽的制度,冶煉鐵的卒徒“衣食縣官”,由國家嚴格控制和掌握鐵的生產、運輸、銷售,以防止豪強大族握有鑄鐵權,伺機謀反,威脅中央集權。

2、鹽鐵政策的發展

隨著鹽鐵官營政策的不斷髮展,其官僚體制所固有的垢病和鹽鐵政策所產生的不良影響日益顯露,這使得統治階級上層逐漸出現了分歧。

一方認為鹽鐵官營專賣制度是“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成為當時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不可廢除。而文學賢良將鹽鐵專賣的弊病說得活靈活現,他們以人民代表的姿態出現,為民請命,也確實提出了官僚體制及專賣制度所造成的人民疾苦的問題。問題依然沒有改變,繼續推行官營鹽鐵,直到新莽時期。

關於文學賢良,他們表面看似從人民的利益出發,為民間疾苦請願,但實則他們代表的是工商業主的利益。他們希望取消官營鹽鐵,由私人經營,而這樣做的結果只會使鹽鐵利益再次落入富商大賈的手中,他們壟斷自然資源,以此富可敵國,威脅中央集權。

他們打著為國為民的旗號,實則是藉此機會對國家自然資源壟斷權的爭奪,是統治階級上層內部矛盾的體現,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為人民謀利益。

在著名的鹽鐵會議召開之後,由於鹽鐵專賣政策己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罷除後即出現“用度不足”的狀況,因此,三年後又恢復了鹽鐵官營。由此也可以看出,鹽鐵專賣制度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已不容輕易取代。

3。 鹽鐵官營專賣制度的評價

自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的支援。官營鹽鐵與私營鹽鐵相比,有著極大的優勢。由於國家資金的雄厚和人力的充足,自官營鹽鐵專賣政策全面實施後,煮鹽和冶鐵鑄造業的生產規模迅速的發展起來。

古代對鹽鐵進行國家專營,這些曾經的“國有企業”,是如何運作的

鹽鐵在資金、裝置、人員的投入方面較之私營鹽鐵都有相當大的優勢。此外,官營鹽鐵更有利於鹽鐵生產工藝技術的改進和推廣。到西漢中期以後,由於冶鐵業實行官營,鑄鐵柔化處理技)這種技術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不但工藝比較成熟,而且分佈地域遍及全國。

漢武帝實行鹽鐵專賣之初就“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垂。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千金。”這就開闢了任用商人為吏的一條特殊道路。各地掌管鹽鐵的官員,都是從昔日鹽鐵業大商人中挑選充當的,這就使得“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昔日大鹽鐵商一躍而成為政府官吏,掌管國家經濟大權。這種官商合流,長期下來必然會滋生腐敗。

結語:

鹽鐵作為老百姓生活和生產的必需品,治者的重視,尤其是對鹽鐵的生產、運輸、不可一日或缺,因此,受到歷代王朝統一銷售以及稅收政策。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政治權力無論是在理論層面,還是在政治實踐的過程中真可謂無孔不入般地覆蓋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並且成為絕對的主宰和中樞。正是隨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不斷強化,社會的經濟資源從基本不受控制的分散遊離狀態被牢牢徵發到王權體系中來而加以支配。

這也充分地反映出在帝國政治與經濟的相互關係中,政治是主體,社會經濟處於從屬地位,經濟只有服務於政治才有存在的價值,否則便是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