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觀察」商標維權,過猶不及

一場從舌尖上開始的商標維權風暴正在擴大。

最近,圍繞金銀花商標問題,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協會叫苦不迭。該協會60家企業因生產了“金銀花花露水”等產品,被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起訴,該公司是“金銀花”商標持有人,總起訴金額約1200萬元。在大部分判決中,生產了“金銀花花露水”的企業均被判構成侵權並賠償。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就在上週,“青花椒”商標案二審宣判,推翻了一審判決結果,商標權人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在更早之前,關於“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逍遙鎮胡辣湯”的商標維權爭議也曾沸沸揚揚。

雖然所處領域不同,但多起案件的爭議點多少有些共通之處,金銀花也好,青花椒也罷,當帶有公共屬性的元素被註冊為專屬商標之後,被保護的邊界在哪?在過度濫訴與合理維權之間,如何做到兼顧社會利益與市場競爭的平衡?

過去數十年,在產業經濟埋頭向前發展的草莽時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往往容易被忽視,氾濫的盜版書、私錄的影像帶是常態。

伴隨著市場競爭體系的成熟,以專利權、商標權為代表的智慧財產權成為了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被提上日程,成為企業、個人自覺具備的意識。

專屬商標、獨特專利,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是其品牌價值的體現,既能幫助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牢牢佔據一席之地,也能讓其憑藉技術實力獲取利潤。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立法保護和道德約束,既能維護市場合理競爭秩序,也能激發整個行業的創新活力,是國民經濟轉型升級的驅動力。

企業使用法律手段避免抄襲、維護權益,這無可厚非。但商標作為一種智慧財產權,受到的保護並不是絕對的。特別是當商標具有一定的社會屬性時,在成為某個企業受保護的特定資產的同時,也帶有一些屬於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這就註定了,商標保護需要在法律劃定的紅線之內,實現商標權人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

若商標權人的維權突破了必要這一邊界,就滑向了另一個極端——權利的濫用,既損害了公共利益,破壞了合理的市場秩序,也違背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初衷。

更有甚者,透過惡意搶注、濫訴、倒賣等形式,將商標註冊和維權做成一門變相斂財的生意,商標專利失去了其獨特的品牌價值,淪為投機分子跑馬圈地的工具。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一方面,在侵權事由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內,需要加大打擊力度,提高侵權者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也需兼顧社會的公平利益,引導各方在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同時,形成良性公平的市場氛圍。

北京商報評論員 湯藝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