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武德?廣西一18歲男孩約47歲賣淫女包夜,女方逃走氣得報

不講武德?廣西一18歲男孩約47歲賣淫女包夜,女方逃走氣得報

1。看著案情,確實有點顛覆三觀!明明雙方約定好了,涉事女子不按套路出牌,不遵守遊戲規則。但是,站在旁觀者角度來看,小夥子潘某的做法也是有點問題,雖然對不信用之人,要讓對方漲教訓!不過,顯然法律意識還是稍顯淡薄,即使對方付出代價,自己也將面臨法律制裁…

2。本案中,從法律角度分析,潘某約47歲失足婦女黃某“包夜”,二人進行了非法性交易交易活動,有關行為屬於賣淫、嫖娼行為(其中對於男性違法行為人來講是嫖娼活動,對於女性違法行為活動),均已經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具體來說,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以看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相關人員只是初次賣淫、嫖娼活動的話,一般會認定情節較輕,面臨五日以內的行政拘留或者罰款;如果以前已經因賣淫嫖娼被處罰過,則將在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並處五千以內罰款。

不過,本案中,考慮到此前潘某和黃某兩人因涉嫌賣淫嫖娼,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最終二人均被警方處以10天的行政拘留。

3。另外,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抓獲賣淫、嫖娼男女,如果涉及到行政拘留的,將會聯絡家屬,這樣的話,對於潘某等人,不僅將面臨相關法律責任,也將面臨家人的指責、道德譴責。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也就是說,若因賣淫、嫖娼被抓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如果公安機關要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包括罰款,此時不涉及對賣淫、嫖娼相關人員人身自由的限制),要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家屬。

所以,年輕人還是要潔身自好!賣淫嫖娼圖一時開心和獲得不勞而獲的金錢,是得不償失的。實際上,不僅有可能傳染性病,危害身體健康,而且已經涉嫌違法,要進拘留所吃牢飯,而且家人也要跟著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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