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進屋,什麼都沒幹,憑什麼拘留?”湖南衡陽,一男子深夜買醉後,到足浴店消費,不料女技師剛剛進來,就被突擊檢查的民警查獲

“我們剛進屋,什麼都沒幹,憑什麼拘留?”湖南衡陽,一男子深夜買醉後,到足浴店消費,不料女技師剛剛進來,就被突擊檢查的民警查獲,並在之後以男子嫖娼為由,對其拘留5日,男子不服,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

(來源:湖南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案例)

案件事實比較清楚,案發當天,男子劉某和兩位好友共同飲酒至深夜,藉著酒勁,三人當即想著去足浴店找點樂子。

在足浴店,經過經理的詳細介紹,劉某選擇了一名年輕漂亮的女技師梁某某,二人剛剛來到房間,價格還未協商一致時,就被突擊檢查的民警當場查獲。

警方透過對二人的詢問,認定劉某的行為屬於嫖娼,所以給予其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然而劉某面對處罰結果,卻拒絕簽字,反而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

劉某認為,嫖娼要求有實際的行為,可自己案發時衣服都沒來得及脫衣服,因此不屬於嫖娼,不應當對自己處罰。

1。這可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通常在自己理虧的情況下,多數人都會選擇虛心接受處罰,可劉某偏偏不信這個理,堅稱沒發生就不違法。那麼劉某的觀點是否能站得住腳跟呢?

無疑,雖然嫖娼不構成犯罪,但卻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其中的情節較輕,通常指雙方還未實際發生關係就被查獲的情形。本案中,公安機關在現場查獲中,透過對相關證人的詢問、以及調取梁某某的支付交易記錄,證實梁某某經常性

從事不正當行業,價格在980元至1180元之間,劉某在案發時也確實想要嫖娼。

但考慮到二人確實尚未發生關係,所以公安機關認定劉某行為構成嫖娼的同時,也認定劉某的行為屬於情節較輕,所以只給予其5日的拘留處罰。

從法律規定上,公安機關的處罰並不不當,但劉某卻堅持認為,只是在思想上滑坡,卻並未付諸行動,就不應當認為是違法行為。

2。法院經過審查認為,本案中無爭議的是梁某某的身份、劉某想要嫖娼的想法,有爭議的是這種行為是否應當接受處罰。

從案發時的環境來看,梁某某、劉某剛進入房間後,還未開口說話,也未對服務的專案、服務的價格進行商議,就被警方當場查獲。

這時候,雖然按照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要求,大機率推斷劉某接下來會嫖娼,但本案屬於行政違法案件,必須要求證據確實充分,而不能單單靠主觀推斷。

就本案而言,雙方價格未達成一致,也沒有任何金錢的給付,無法斷定二人一定會進行非法交易,結合存疑時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公安機關的處罰確實不當。

最終,法院撤銷了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劉某也算是用法律的武器維護了自己的權利。

最後,雖然劉某最終勝訴,但本案也給劉某敲響了警鐘,任何時候,違法亂紀的事情都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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