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金,有增有減

劍客行者 三劍客

退役金,有增有減

題圖:大唐

退役金,有增有減

既然逐月是對大家的褒獎和鼓勵,為什麼還會有涉及退役金計發比例減少的規定?

問這話的是老單位的一個同事小張,他盼望逐月領取退役金,也把自己的退役方式鎖定為逐月。

雖然喜歡逐月,但是小張對《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辦法》中關於退役金的一些規定卻有著自己的想法。

退役金的係數有兩個類別:

一個是基礎的,一個是增加的

,退役金根據擔任軍官、軍士年限,按照計發基數一定比例確定,具體計發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擔任軍官滿16年或者擔任軍士和軍官累計滿16年的退役軍官,退役金按照計發基數的60%確定;超過16年的,每多1年計發比例增加2%;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不滿16年的,每少1年計發比例減少2%。

(二)擔任軍士滿16年的退役軍士,退役金按照計發基數的50%確定;超過16年的,每多1年計發比例增加2%;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不滿16年的,每少1年計發比例減少2%。

超過16年,每多一年比例增加2%,這個是好事沒問題。但是對於之後的規定, “就算因為各種原因不滿16年,那也應該不加不減就行了,為什麼還要減少呢?本來比例就不是很高,這再減上2%是不是有些不太近人情了?”

其實對於這樣的規定,劍客當初看了之後也覺得不可思議。這樣的舉措和標準,在其他的規定中是不常見的。

比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關於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的規定中,是這樣說的: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沒有說減少的事情。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髮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服現役年限從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現役年限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數不滿6 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 個月不滿1 年的按照1 年計算。

年限計算也是就高不就低,儘可能多地給大家多算點。但是這次逐月退役金計算發放比例的時候,卻在明確增加的基礎上,加上了減少的內容,確實和以往的做法不一樣。

退役金,有增有減

退役金,有增有減

為什麼不一樣?讓我們先看看為什麼減少,減少的都是哪些退役軍人?

《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辦法》明確的要減少的人主要是,直接選拔招錄軍官、特招入伍軍官晉升(授予)少校以上軍銜後達齡退役不滿16年的軍官。以及晉升(授予)四級軍士長以上軍銜後,在本銜級服役滿6年且服役累計滿14年不滿16年的軍士。

這兩類退役軍人有幾個共同點:

符合逐月的條件。

幹齡(士齡)不滿16年。

而這些退役軍人幹齡(士齡)不滿16年的主要原因,其實主要還是其入伍方式的特殊性。

以軍官為例。如果正常參軍入伍,無論是考軍校還是提幹考學,等到少校達齡的時候,肯定是達到16年標準的。但是由於特招、直招軍官入伍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在定軍銜時候的特殊規定,讓這些直招、特招軍官在晉升少校以上軍銜大齡退役時,幹齡往往離16年還有一段距離。

比如武警廣東總隊廣州支隊四大隊副政治教導員鄭益龍因勇救落水群眾不幸犧牲後,他的妻子被特招入伍,授予少校警銜,職級定為專業技術十一級。理論上她少校的銜齡達到12年之後就可以達齡退役,但是她的幹齡就只有12年。

而火箭軍直招軍官的授銜定級規定中明確,取得博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警銜。如果此時這名博士30歲,少校45歲就可以達齡退役,但此時他的幹齡也只有15年不足16年。但是按照規定,他是可以逐月的。

也正是因為考慮到這些軍人的特殊情況,所以在制定標準的時候給與他們特殊的照顧和關愛。但是雖然給予了逐月資格,但是在退役金比例以及退休時退役金保留比例(擔任軍官、軍士16年的保留20%,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每少1年保留比例減少1%,)上,卻增加了減少條款。

加的比例,說的是一種尊重和關愛。2%雖然不是很多,但是這是對這些逐月的退役軍人曾經的奉獻和貢獻,曾經的經歷和努力,都是一種尊重和認可。而增加的比例,也能給他們退役生活一些幫助,是實實在在的關愛。

設定的內容,是一種激勵和導向。付出和收穫永遠是成正比的,服役貢獻和退役待遇絕對是掛鉤的。服役時間長的退役軍人,在待遇上就會有所區別。所以設定這樣增加比例的內容,其實也是對這些軍人選擇奉獻的一種激勵,更是樹立一種長期服役、多做貢獻的積極導向,讓大家知道該幹什麼,為了未來該努力什麼。

減的比例,體現的是一種公平和公正。雖然給予特招、直招軍人在逐月條件上給予特別規定,但是大多數的逐月人都是要滿16年的規定的。如果如果服役時間長短一個樣,自然對於那些符合規定甚至軍齡更長的退役軍人來說,是不公平公正的。所以透過設定這樣減少的退役金比例,讓服役時間長短不一樣,讓服役年限滿與不滿一個樣。

退役金,有增有減

退役金,有增有減

設定的內容,是一種提醒和引導。這點是毋庸置疑的。這些特招直招的退役軍人,是有很多次選擇的,比如退役的方式,安置的方式等,也是有機會繼續服役長期服役的。所以這樣的設定其實是在提醒大家,如果你滿業時16年未滿,你的退役金就會減少,將來你退休時保留的退役金也會少,劃不划來,值不值得,值得思考。該如何選擇,需要謹慎。從另一個角度說,也是引導大家合理選擇、科學選擇、謹慎選擇。

所以說,逐月的規定和以往相比,更加科學合理,也更加接地氣符合實際,也能發揮出指導、引導、鼓勵的價值。

一加一減之中,我們也能讀出很多。

這是一種工作理念上的改變。

發揮制度機制的槓桿作用,可以有效彌補教育引導上的短板。有的時候,2%減少的影響,比我們說幾遍更管用。這種工作理念,其實在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中可以看到很多,也是退役軍人事業法治化建設的具體體現。

這是一種工作機制上的提升。

服役表現的作用有多大?很多人說就在於退役之時,過後就沒啥用了。可是對於逐月的戰友來說,服役表現的價值可不僅僅是退役時的一錘子買賣,退休時也用得上,貫穿退役軍人的始終和終身。從一時到一世,絕不是時間的延長,更是一份永遠的尊重和愛。

這是一種更深層次的尊重和關愛。

時常聽一些自主擇業的戰友說,他們後悔當初沒多幹幾年,或者多一些榮譽,這樣退役後的退役金會多一些,對未來的支援更大。劍客認為,有增有減,其實就是督促提醒大家謹慎選擇,為大家爭取到更大的幫助。從有到無,從只有加到加減都有,這份埋藏在辦法背後的尊重和關愛,需要我們讀懂。

當然,對於大多數的逐月戰友來說,這減少的標準是不會啟用的,肯定是滿額甚至超額的,所以無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