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妾非法?民國的"妾事"其實更猖狂

文/大橙子

上篇文章我們講了近代國人是如何認識到納妾之弊的,甚至在法律上也開始有了相關規定。

那麼,納妾真的從此被廢止了嗎?事實上,社會對納妾問題與妾這一群體的認知依然混亂。

在法律規定曖昧不明的情況下,社會對納妾問題與妾這一群體的認知也極為混亂。

一方面,納妾問題被作為舊社會遺毒的一部分而受到公眾輿論的譴責。比如林生在《賭博與納妾》一文中,將納妾歸結為“老年人以金錢勢力玩弄婦女,殘忍自私,以暮年娛樂,摧殘別人的青春”;關端梧認為妾制是導致“夫婦失和”、“影響家庭的幸福”的根源;潘光旦認為納妾不符合優生原則;金石音提出納妾會影響男女平等;馮默存更是將納妾上升為“社會矛盾之源”。

在學者們的筆下,納妾制儼然成為當時中國社會一切問題的始作俑者。它不光會引起家庭關係的混亂、婚姻的危機,而且是對人權的破壞、女權的侮辱,更是會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子孫後代的繁衍、社會的進步,納妾“實屬最無人道不合理的動機,也為進化史上一大汙點”。

納妾非法?民國的"妾事"其實更猖狂

張宗昌的俄羅斯姨太太

但另一方面,納妾似乎又成為一種新的時尚而受到追捧。

如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朱採真曾吐槽,“前清時代,擁有三妻四妾的泰半都是大富商和大官僚,倒好像娶妾是限定在某種階級似的,民國時代卻不然,花樣翻新,妾的種子播散在平民社會,隨便什麼人差不多都懷抱種娶妾的志願,你看:小商小販也娶妾,小工業家也娶妾,校長、教員也娶妾,大學生、專門學校的學生也娶妾,醫生、律師、書畫家也娶妾,窮借大得著了五千鈿鈿頭彩馬上就娶妾,最悲觀的還有口口聲聲馬克思學說的議員也娶妾,女子師範畢業生也下嫁為軍人之妾。”

甚至還有不少受過教育的女學生將做妾作為自由戀愛與擺脫包辦婚姻的象徵。如1924年天津《婦女日報》就曾報道某女士因反對家庭的包辦婚姻,而與她所愛的有婦之夫結合,甘願給人做妾。徐賀林在《杭滬蘇錫寧的婦女》一文中,亦指出杭州“識字讀書的女生,有願意犧牲正室的虛名的頗不乏人”。

就連民國時期首屈一指的文化名人魯迅與許廣平的結合,也屬於“愛情”而非“婚姻”的結果。在魯迅去世後上海文化界同人為其編寫的年譜中,明確寫道:“(民國)前六年,六月回家與山陰朱女士結婚。”“(民國)十六年,與番禺許廣平女士同居。”再如郁達夫與王映霞的結合、張學良與趙四小姐早期的結合等,都屬於此型別。

當然,對這類“新式的妾”是否屬於“妾”,以及這樣的“妾”是否違反道德等問題,在當時就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有人認為,“現在的新式女子因戀愛之故不惜和家庭奮鬥而願和其戀人共同生活,與傳統的侍妾已大有不同,絕不能歸納在古代妾的一個名稱中。如果強要這樣說,就是汙衊了戀愛的自由精神。”也有人對此強烈譴責,主張“這人格你確無權犧牲。見了有婦之夫,就使發生戀愛也只需割捨。”

納妾非法?民國的"妾事"其實更猖狂

魯迅與許廣平:這話真是我說的

羅馬非一日可以建成,思想上的頑疾更非一日可以根除,納妾制度與人們對納妾的態度也是如此。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人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都與當時特定的歷史環境密切相關,切不可以魯迅與許廣平類比今日種種。

參考文獻:

餘華林:《女性的“重塑”:民國城市婦女婚姻問題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

王翔:《如夫人的煩惱:中國二十世紀早期有關納妾的記憶、敘事與現實》,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

李超然:《男女權利平等的追求——以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婚姻制度的變化為考察物件》,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2018年;

陳俊:《民國時期妾制的法律變遷》,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2017年;

徐靜莉:“契約”抑或“身份”民初“妾”之權利變化的語境考察以大理院婚姻、繼承判解為中心,《政法論壇》第28卷第2期;

程鬱:民國時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變遷,《史林》2002年第2期;

李剛: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妾”的法律地位與司法裁判,《山東社會科學》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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