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釘子戶”突發腦溢血身亡,“暴力拆遷隊”要不要賠償?

拆遷工程遇上“釘子戶”,為求讓步,他們接連採用“放鞭炮”“剪電線”等手段恐嚇騷擾,不料村民徐大叔突發腦溢血死亡……日前,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件二審判決,法院認定

章某等5名被上訴人連帶承擔25%的賠償責任。

浙江嘉興:“釘子戶”突發腦溢血身亡,“暴力拆遷隊”要不要賠償?

基本案情

56歲的徐大叔平日裡做著保安工作。2017年底,村裡正在搞拆遷工程,可徐大叔一家卻遲遲不肯搬遷。為了使徐大叔一家在拆遷工作中讓步,2017年12月16日-19日凌晨,章某等人陸續前往徐大叔家,採用“剪電線”“放鞭炮”等手段,向徐大叔一家施加心理壓力。

沒想到意外發生了,2017年12月19日凌晨4時許,徐大叔突發腦溢血被送往醫院搶救,並持續住院治療。至2018年10月6日,徐大叔因“腦出血後遺症、氣管造口狀態、肺部感染、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高血壓”死亡。

浙江嘉興:“釘子戶”突發腦溢血身亡,“暴力拆遷隊”要不要賠償?

徐大叔的家人認為,徐大叔雖既往有“高血壓”病史10餘年,已停藥2年,但其已控制穩定。是章某等人的“暴力拆遷”行為導致徐大叔精神緊張、情緒激動,才造成這樣的後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難以證明徐大叔的死亡與章某等人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遂依法駁回了徐大叔家人的訴訟請求。

徐大叔的家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浙江嘉興:“釘子戶”突發腦溢血身亡,“暴力拆遷隊”要不要賠償?

法院認為

二審認為,章某等人在徐大叔家附近採用以“剪電線”“放鞭炮”為主要手段的尋釁滋事行為,嚴重干擾徐大叔一家的正常生產、生活,其目的在於向徐大叔一家持續施加心理壓力,以達到迫使徐大叔戶在拆遷工作中讓步的目的。主觀惡意明顯,其行為具有違法性。

“凌晨放鞭炮”的行為容易導致徐大叔一家產生憤怒、恐懼等負面情緒波動,而劇烈的情緒波動正是高血壓病人突發腦溢血的常見誘因之一

,徐大叔有高血壓病史,其在衝突後的數小時內就突發腦溢血被送醫搶救,因此關於“放鞭炮”行為系徐大叔突發腦溢血病情的重要誘因的主張,從現有證據來看具有高度蓋然性,法院予以支援。章某等人共同實施上述侵權行為,造成徐大叔送醫搶救乃至最終死亡的後果,應當對此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

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導致的後果、侵權行為對徐大叔送醫搶救乃至死亡後果的原因力大小、徐大叔有多年高血壓病史等因素,

法院確定由章某等五人合計連帶承擔25%的賠償責任,又因為章某在本案侵權行為中系發起人和主謀,其餘四人系具體執行人,故在上述五人應連帶承擔的賠償責任中,應由章某承擔60%的份額。

最終,綜合多方因素,法院依法判決章某承擔各項損失賠償

28。3萬

餘元,其餘四人分別賠償

4。7萬

餘元。五人互負連帶責任。

多行不義必自斃。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章某在承包拆遷工程中,陸續糾集他人針對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村民以及未及時搬遷的村民,實施以“砸門窗玻璃”“深夜放鞭炮”“剪電線”“堵鎖芯”“撒冥幣”、言語恐嚇等為主要手段的拆遷談判工作。最終,被告人章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

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

素材提供丨楊劍張鑫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