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狀元共114位,此人被公認最有錢,抄家後朝廷說他不是貪官

清代一共出了114位狀元,要說誰官做的最大,這個說不好,官居一品的大有人在。可要是說誰最有錢,那畢沅認第二,恐怕無人敢認第一。有人或許會問,既然畢沅那麼有錢,肯定是個貪官嘍。還真別說,人家非但不是個貪官,還是一個禮賢下士的正人君子,可稱清代的孟嘗君。

清代狀元共114位,此人被公認最有錢,抄家後朝廷說他不是貪官

畢沅,江蘇太倉人,乾隆二十五年一舉奪魁成為狀元。清代時,狀元的地位很高,一般情況下留在京城任職的機會更多,從翰林院一步步往上爬,不出意外早晚會成一、二品大員。可是,畢沅的為官經歷比較特殊,他自31歲考中狀元到67歲去世,為官36年中只當了五年京官,其他時間都在外省就任,光是巡撫、總督就幹了22年。

沒有機會入閣為相是畢沅的一大遺憾,但有失也有得,我們知道,清代的地方官收入比同等京官的收入不知道要高多少倍,因此,畢沅丟了名而得了利,這也是他的一大收穫。

總督和巡撫是獨當一面的疆臣,他們在用人、理財、募兵等方面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特別是對地方款項的動用有相當大的自由。乾、嘉時期一個清廉的督撫每年至少可以得銀三到五萬兩,會撈錢的則有十幾、數十萬兩,要是大肆貪汙納賄者就無法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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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沅在湖北、湖南、山東、河南、陝甘等地擔任督撫,這些地區相對較為富庶,按照慣例,他每年剩下五萬兩銀子應該不是問題,如果加上一些官場陋規,應該不少於八萬兩。就取中間值六萬來算,畢沅22年時間的收入就是132萬,加上他皇帝的賞賜以及正俸,總數不會少於150萬兩。

幹了22年督撫,賺了150萬兩家產,這在清代肯定還夠不上貪官的標準。頂多也就是灰色收入多一點,這些收入皇帝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清各省的督撫都是這麼幹的,不礙朝廷什麼事。畢沅在地方上擔任的都是督撫,而且時間又長,因此,在清代狀元中收入無人能比。如果說收入只是個大概情況,並無具體的記錄也拿不出可靠的證據,那麼從的他開支上就能說明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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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明的是,畢沅入仕前家裡是清貧的,因此他的收入都是當官後所得。乾隆五十年,畢沅在蘇州購築了一座“靈山岩石館”,花費了十餘萬兩。晚年,他又購買了一處養老別墅,花費又是十餘萬兩。

還有,畢沅出了名的禮賢下士,尤其好儒雅,敬愛文士。只要是人有一藝一長,必花重金請來。也就說,唱歌跳舞的明星,演戲的畫畫的大腕,寫詩的講學的國寶省寶,以及學雞鳴的學狗盜的奇人異士,都齊聚他的門下。

據說,在畢沅府中,每餐開席就是十幾桌,燈紅酒綠,達旦通宵。就算每餐不都是鮑魚海參,但也絕不會是鹹菜蘿蔔。這些開銷,沒錢都是空話。因此,很多有一技之長或是被朝廷罷官走投無路的人,都會慕名而來,投在畢沅的門下。

清代狀元共114位,此人被公認最有錢,抄家後朝廷說他不是貪官

孟嘗君養士,目的是要復興齊國;而畢沅養士卻是娛樂為主。不過,畢沅從來不養民,反而還還依仗自己的官僚身份盤剝百姓。因此,畢沅在士人的眼中聲譽很高,而在百姓的眼中,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地主。

畢沅並不是一個守財奴,錢不斷地進,也大把花出。就是這樣,仍然積下了數不清的家產。嘉慶四年(1799年),嘉慶帝追究他生前過失而抄沒家產時,裡面有一隻翡翠盤子就值五萬兩。幾十年流水般的花銷和抄沒時的財產也足以證明畢沅的收入非他人可比。

清代狀元共114位,此人被公認最有錢,抄家後朝廷說他不是貪官

但是畢沅的巨大收入,經過朝廷查證基本上還都是合法的,儘管死後家產被查抄,朝廷也並沒有加給他貪汙或受賄的罪名,只說他鎮壓農民起義不力,且濫用了軍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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