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原副市長張光清主動投案,曾因保護湖泊不力被黨內警告

11月11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釋出訊息稱,武漢市原副市長張光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紅星新聞記者從其公開簡歷注意到,1957年出生的張光清1971年就已參加工作,已從副市長崗位上退休多年。目前,至少已經有5名武漢市原副市長先後落馬。

武漢原副市長張光清主動投案,曾因保護湖泊不力被黨內警告

↑截圖自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

曾自稱要把武漢166個湖泊挨個走遍

卻因保護湖泊不力被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湖北省委組織部發布了擬提名張光清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任前公示。張光清的公開簡歷顯示,1957年5月出生的張光清1971年2月便參加工作。而張光清早些年在公安系統工作長達20餘年,從公安局辦公室幹部做起,歷任武漢市公安局副局長、武漢市武昌區委副書記、區長,在擔任武漢副市長前,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張光清在武漢副市長的崗位上幹得似乎並不輕鬆。

據武漢文明網此前報道,在2015年的一場電視問政會上,張光清帶隊共14位官員接受問政,問政現場圍繞曝光的出行難、停車難等10多個具體問題展開。“150人的現場評測團包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十個突出問題’暗訪督查員、特邀監察員、黨風政風監督志願者,結果顯示滿意率達60%的仍不足半數。”此次電視問政後,長江日報曾發表評論《電視問政不是官員訴苦大會!武漢電視問政現場測評分數創新低!》。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後發現,張光清在2018年曾被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3月29日,湖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稱,武漢市違反《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放寬湖泊保護標準,在編制及批准實施湖泊“三線一路”規劃時未嚴格落實藍線保護範圍,造成湯遜湖、官蓮湖、硃山湖等應予保護的部分水域被劃出保護範圍,造成填湖佔湖合法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時任武漢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光清黨內警告處分。

在2013年,張光清在接受長江網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雖然接管湖泊保護工作的時間還不長,但一定要把武漢的166個湖挨個走遍,看看真實的情況。只有建立追責機制,讓湖長切實擔負起責任,才能解決湖泊保護深層次的問題。”

履職時承諾“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

曾多次暗訪夜查

在2013年4月的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張光清獲任武漢市副市長。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當時的履職發言中,他曾表示:“堅持廉潔從政。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事業為重、淡薄名利、敬畏權力。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誠實做人,廉潔幹事。”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後發現,上任武漢副市長後的張光清經常出現在各類調研、視察的報道中,其中涉及到多次抽查、暗訪。

據武漢文明網報道,2014年11月26日,張光清在武漢市建委、交委、公安局、園林局、水務局、地鐵集團、文明辦等相關部門領導的陪同下,來到洪山區隨機暗訪文明建立工作。報道提到,在團結大道中北路延長線的道排工程施工現場,沒有工人作業,圍欄外的花壇裡堆有零散垃圾,施工現場並未張貼文明建立宣傳內容。報道中,張光清則強調:“一方面,施工要穩,要不影響居民出行;另一方面,要多向施工人員宣傳文明建立的模範人物。”

另據長江網報道,2015年10月28日凌晨,張光清帶領城管、交管及城建部門相關負責人前往漢口、武昌等出土工地附近,集中檢查夜間工地施工及渣土車執行情況。

多名武漢市原副市長先後落馬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後發現,張光清在2013年擔任武漢副市長。在這個位置上,張光清曾經的多位“老搭檔”近些年先後落馬。

2017年2月,李忠曾任武漢副市長,2018年2月被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稱,李忠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秦軍,曾於2012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武漢市副市長。2021年6月,秦軍落馬。2022年8月,湖北省紀委監委釋出訊息稱,秦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違反組織原則,瞞報房產,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專案拆遷等事項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個人費用在單位報銷,侵吞公款;擅權妄為,違規決定在禁止開發建設的河道範圍內實施違法專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徐洪蘭,2017年5月起任武漢副市長,2020年12月落馬。2021年6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徐洪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專案承接、低價購買房產、推進拆遷進度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除了上述外,已經退休的、在2000年至2012年擔任過武漢副市長的袁善臘,也在今年3月被查。今年9月,湖北省紀委監委釋出訊息稱,袁善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他人支付其私人宴請費用;違背組織原則,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為官不廉,家風不正,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力,為親屬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影子公司”透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大搞“期權腐敗”“隱形腐敗”。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 趙倩 特約記者 水寧

編輯 楊程 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