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院子的徵收補償不能少

農村宅基地房屋、城鄉結合地帶的房屋通常伴隨有院落、空地。但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些徵收部門只給房屋的徵收補償,院落、空地一律不補。到底是不是這樣的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揚州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實踐導師 史西寧律師就為大家解讀這個問題。

空地院子的徵收補償不能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答覆可知,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透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被徵收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院落和空地也是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不予補償或者不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都是不合理的。被徵收人有權拒絕徵收方的不合理補償,針對徵收方的不法行為進行復議或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

集體土地上空地使用權屬於被徵收人不動產的部分,有些被徵收人對空地部分進行硬化,更應當得到補償。在實踐中,有些徵收方只對房屋進行補償,對被徵收人的院牆及其他附屬實施不計算在內,是違揹物權法的規定的。整個院落空間是農民住宅的有機組成部分,所以對於空院也應當進行相應的補償,否則無法達到居住條件有改善的標準。

因此,空地院子的徵收補償不能少!

史律師提醒:拆遷方都是“身經百戰”,拆完這個地方拆那個地方,而絕大部分農村的朋友一輩子有可能只會遇到一次拆遷,雙方地位和掌握的資訊嚴重不對等,個別不良拆遷方利用這種優勢地位欺騙甚至變相逼迫農民朋友,而農民朋友往往沒有法律專業知識和背景,不能進行有效應對。農民朋友遇到拆遷,一定要委託專業拆遷律師,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