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熊磊、董崗彪……他們的婚姻利益最大化是基於什麼?

林生斌是不消說了。朱小貞母子四人的死亡給林生斌帶來了上億的資產和生意興旺的契機。案發前給朱小貞買過鉅額保險、他們夫妻的共有財產、1億元賠償等等。可見朱小貞母子的死亡,使林生斌收穫了豐厚的物質利益。

林生斌、熊磊、董崗彪……他們的婚姻利益最大化是基於什麼?

熊磊在姚策生前已經準備離婚,在姚策病危的階段花20萬請律師,切斷和許敏的聯絡用心良苦。姚策若不死,那麼這套房子的歸屬就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還給許敏;另外即使不還,兩人離婚那個房子也是婚前財產,和熊磊沒有一毛錢關係。但是姚策死了,那麼這套房子作為遺產,熊磊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我們也看到,在姚策過世後,熊磊沒有過一點悲傷的表現,姚策忌日發和婆婆相視而笑的照片,到北京去開心旅遊等等。因為他們的夫妻關係在之前鬧離婚的時候已經名存實亡,正是姚策的提前過世給熊磊提供了得到這份房產的機會。

林生斌、熊磊、董崗彪……他們的婚姻利益最大化是基於什麼?

把懷孕的妻子推下懸崖的俞某自身有坐牢的前科以及身陷百萬債務,他的父親年輕時也一直沒有工作,靠他母親的錢生活,一家子負債累累。而

王女士

家境較好,若她遭遇不幸,

俞某

就可以得到鉅額財產。

林生斌、熊磊、董崗彪……他們的婚姻利益最大化是基於什麼?

在惡婆婆殺媳的這一個案件當中,董崗彪作為高階知識分子,縱容母親變態地和夫妻倆同居一室甚至三人同睡一床,縱容兇殘母親變著法子折磨妻子,對妻子使用暴力等足證是個人渣。一個沒有文化的鄉下婦人,她怎麼知道隱形眼鏡碰到汽油會燃燒,從而準備汽油作案?但顯然,從法律角度來說,渣男沒有任何責任,反而按照舊婚姻法(當時新婚姻法還沒有出臺),並拿小孩做要挾,順利霸佔了岳父岳母出資的房產和車子。在妻子屍骨未寒的時候就到處相親,不久就結婚升職一帆風順。此案中,

董崗彪是絕對的利益獲得者。

林生斌、熊磊、董崗彪……他們的婚姻利益最大化是基於什麼?

林生斌,熊磊、

董崗彪等

這幾個人起點都比較低,三觀都不正。他們的婚姻是不是基於愛情已經不清楚也不重要了,但是婚姻給他們帶來的現實利益是明擺著的,並且他們都能從配偶的死亡上面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成為他們婚姻物質利益最大化的一個機會。夫妻共有財產的法律承繼,成就了這些人的物質利益。

因此不論男女在步入婚姻之前,要有適當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被愛情衝昏了頭腦,有的時候你的愛會成為一些沒有良知的人利用的籌碼,你的物質價值成為枕邊人覷覦的目標。婚前婚後做好公證,合理安排財產分配及身故保險金收益人,也許將來能救你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