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被判賠償300萬,只因“好心”為人作擔保

小叔與老婆鬧離婚,起因是小叔做老好人,為妻弟做了一樁300萬的擔保。

小叔在國稅局上班,與老婆兒子一家三口過著恩愛幸福的小日子。

老婆的弟弟小剛決定創業,需300萬啟動資金,便向一個熟人餘老闆借錢。

儘管小剛允諾按銀行的貸款利率付給餘老闆,可餘老闆仍然不同意,他覺得小剛辦事毛糙,借錢給他創業,信不過。

小叔被判賠償300萬,只因“好心”為人作擔保

小剛便來找姐夫,也就是我的小叔作中間人擔保。在老婆的枕邊風勁吹下,小叔便做了這個擔保人。

9個月後,小剛創業失敗,300萬打了水漂,害怕餘老闆為難他,便舉家離開家鄉,玩起了失蹤。

餘老闆找不到小叔的妻弟,自然找擔保人小叔,要求他賠償這筆借。款。

小叔覺得冤,便埋怨老婆,問老婆,你弟到底去哪了,是不是你家人合夥套路我?

他老婆說:真不知弟弟跑哪去了。夫妻20多年了,你怎麼信不過我,我幹嘛夥同家人套路你?

倆人越吵越有氣,誰也不讓誰,最後說這日子沒法過了,離婚。

夫妻本是同林鳥,應該患難與共,不能經一點風雨就拿離婚說事,重要的是學點法。

小叔被判賠償300萬,只因“好心”為人作擔保

小叔家拿不出這麼大額錢,餘老闆便把小叔起訴到了法院。

這件事,在於小叔與他老婆不懂《擔保法》,也不懂《民法典》。

當借條裡沒有清楚寫明是哪種擔保方式時,《民法典》實施前推定為連帶保證,實施後則推定成一般保證。用中國民法學界的泰斗楊立新教授的話來說,這一規定的修改,糾正了原來法律的錯誤,平衡了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有的人對“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含義及區別不是很清楚。

這裡的“擔保人”就屬於沒有明確說明保證的方式。那麼在現行法律規定下,小叔應該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所以餘老闆起訴他是有道理的。

相較於現行的法律而言,《民法典》中有些條文沒有變化,有些條文是新增的,有些進行了修改。然而,還有一些條文是對現行法律的徹底推翻,修改成一個截然相反的新規則。

明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實施,小叔則只須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連帶保證是一種責任很重的擔保方式,債權人隨時可以找你要錢,而一般保證則不然,只有窮盡了所有法律手段以後仍然不行時,才能找一般保證人要錢。

為什麼《民法典》做出如此截然相反的修改呢?因為,實際上一般保證才是保證的常態,連帶責任保證是加重的保證責任方式。過去的立法者把債權人的利益看得太重了,而沒有考慮到:保證人其實在保證合同當中多數是沒有什麼利益的,卻給他一個加重的保證責任,就顯然不適當,和他的利益關係不相平衡,所以《民法典》就把這個規定徹底反過來了。

《民法典》的這一修改具有顛覆性,它把原來對債權人的過度傾斜保護進行了新的利益平衡。也提醒廣大債權人,今後如果想讓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必須要在借條裡清楚寫明為“連帶保證”。

小叔被判賠償300萬,只因“好心”為人作擔保

明年1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相較於現行的法律而言,《民法典》中有些條文沒有變化,有些條文是新增的,有些進行了修改。

《民法典》共84章1260 條,包含了婚姻法、合同法、物權法等內容,涉及到公民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多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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