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法律》之庭審篇

《一起學法律》之庭審篇

上一篇我們講到法庭的構造與佈局,是法庭靜態的情況,今天我們介紹庭審,瞭解法庭如何動態的執行。 希望透過這一靜一動,讓大家對庭審有一個初步的瞭解。

《一起學法律》之庭審篇

如果是第一次參加訴訟的話,很多人會覺得內心忐忑不安,庭審是什麼樣的啊?我該說些什麼啊?萬一說的不合適怎麼辦?會不會讓我敗訴啊?這一連串的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會有,今天我們詳細介紹一下庭審的流程,解釋這些流程背後的含義,讓大家做到心中有底,才會運籌帷幄。

《一起學法律》之庭審篇

一、開庭前,書記員會先核對原被告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有些案件還會涉及到第三人),做好開庭前的準備。

二、一切準備就緒後,書記員會宣讀法庭紀律。 隨著電子化的普及,宣讀法庭紀律更多是透過播放錄音來實現。 宣讀完畢後,審判長敲擊法錘,宣佈庭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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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始後法官會核對當事人資訊,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會宣讀己方的資訊。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話,需要介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學歷、住址等個人資訊,當事人為法人的話,需要介紹法人名稱、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另外,除了當事人資訊,還要介紹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情況以及代理許可權。

四、隨後,法官會告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並詢問當事人是否聽清楚了。 得到答覆後,會告知當事人本案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姓名,緊接著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或者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到公正審理,就可以申請該審判人員或者書記員迴避,如果迴避申請符合規定,法院會更換審判人員或者書記員。 之後,法官還好詢問當事人有沒有證人出庭,當事人根據情況回答即可。 以上都是庭審必須的程式性流程。 下面就要開始法庭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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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庭調查。 首先,原告宣讀起訴狀,完畢後被告宣讀答辯狀,如果被告沒有準備書面答辯狀,也可以口頭答辯。 各方宣讀完畢後,法官會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 所謂爭議焦點,就是本案核心的問題所在,之後,原被告會圍繞該焦點進行辯論。 當然,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歸納的焦點不完整或者不正確,也可以補充或者發表自己意見。

然後就是舉證質證環節。 舉證,就是當事人提交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質證,就是對對方的證據提出質疑,發表自己的觀點。 一般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順序為是原告舉證——被告對原告證據質證——被告舉證——原告對被告的證據質證。 但也有例外,在行政案件中,除了行政不作為外,其他案由應當被告首先舉證。

六、法庭辯論。 經過先前的法庭調查,對於事實部分,各方都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現在進去法庭辯論環節。 辯論中,各方會結合之前的證據,發表對自己有利的辯論意見,駁斥對方的意見。

七、最後陳述。 經過雙方充分的辯論,最後陳述階段,法官會要求當事人簡明扼要的說出自己的觀點,通常只有一句話或者幾句話,目的在於亮明觀點和態度。 以後,法官宣佈閉庭,本次庭審至此結束。 案情簡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法官會當庭宣判,之後送達判決書。 複雜的話,當庭不會有結果,之後,法官會做出裁判結果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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