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男子當庭吞下借條!法官: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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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叫“親兄弟明算賬”,不管是再親的人還是身邊的朋友,借了錢都要打個借條,如期奉還,這是對雙方的一個保證。可如果借款人在借條面前抵賴,那後果可是相當嚴重了。

近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的

甘南縣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就發生了一件荒唐事,被告人李某因為質疑借條有假,竟當場把借條吞了下去。

太荒唐!男子當庭吞下借條!法官:拘留

甘南縣人民法院寶山法庭審判員高媛:在庭審的時候,原告楊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借據原件,資料員將借據原件給被告李某進行質證,李某在質證環節,拿著借條看了一眼,然後對借據摺疊,在他摺疊的時候,我就問被告李某,你在幹什麼,被告就把摺好的條塞到嘴裡吃了。

原來,被告李某認為,自己在之前已經全部還清原告楊某的欠款,而且欠條自己已經要回來並且銷燬了;所以,原告楊某的手裡不應該再有欠條了。

甘南縣人民法院寶山法庭審判員高媛:楊某和李某之間發生過多筆借款,李某給楊某還一筆款,楊某就給李某一張借條進行銷燬,李某看到楊某當庭拿出這個借條的時候,他就懷疑在之前的還款過程當中,楊某可能給了他一張假借條。

太荒唐!男子當庭吞下借條!法官:拘留

在法庭上,李某接過欠條認真翻看,之後把欠條不斷摺疊,直到摺疊成糖塊大小後,塞進嘴裡吞下去,被告李某轉身就要離開,被法警攔住帶回法庭。

甘南縣人民法院寶山法庭 審判員高媛:他正常可以直接質證,提出自己的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一條,當庭毀滅重要證據的,拘留五天和罰款一千的處罰。

原本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結果李某卻面臨司法拘留。所以說,衝動是魔鬼,這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還會害了自己。

太荒唐!男子當庭吞下借條!法官:拘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