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小三懷孕,老婆讓小三賠償50萬家庭損失費,合理嗎?

丈夫出軌,小三懷孕,老婆讓小三賠償50萬家庭損失費,合理嗎?

前天接了一個諮詢說是:老公出軌致使她人懷孕,老婆要起訴第三者賠償50萬的家庭損失費的事情,就誰的責任?是否合理等?在辦公室裡有激烈的討論,相持不下,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很難以做權責界定。

婚姻對於每一個人都很重要,而且都是必須要經歷的,經常用的一句口頭禪就是:當時肯定眼睛進了辣椒粉,沒看清所以做了一個不幸運的選擇。

人是一個感性動物,對新鮮的東西都保持這天然的好奇心,所以在進入婚姻一段時間後,生活會趨於平淡,這個時候對出現在自己視野或者生活中的人或者事務特別有興趣,這也就是心理學上的獵奇心理。

就像案件的老公一樣,看上自己門面新來的店員,經常以工作的原因留下來加班等等,下班後宵夜KTV等等,人總會有放鬆的時候,次數多了心理的防備也就相對小了,在相互試探以後,雙方互信了,所以在某一次宵夜飲酒後發生了性關係,致使店員懷孕了,這樣的情況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控制的,正如網上流行的話說:已婚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動物,所以造成了財產、撫養費、離婚後再婚一系列的問題,等等。

怎麼處理呢?

第一、大部分人都會說,店員把肚子裡的孩子做流產手術後所有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你們也是這麼想的嗎?

在你有這樣的想法開始,你潛意識裡就覺得店員不對,思維慣性致使你認為店員肚子裡的孩子也是錯誤的,不是嗎?孩子並不知情這個世間發生的所有的事,為了解決現有的已經發生的矛盾而以終止一個生命出生的權利為代價,合理嗎?這樣的做法僅僅是用一個新的問題去掩蓋已發生的問題,僅此而已。有這種想法的朋友你換位思考一下:假如店員是你的親人,你還會這麼想嗎?歡迎你們留言討論。

第二、還有一部分人就說讓老公“淨身出戶”,一解案件老婆的心頭只恨,這麼做僅僅是一個懲罰動作行為,只是用一個手段來懲罰老公之前犯的錯誤,犯了錯誤應該收到必要的懲罰,這點沒有毛病。做一個假設,老公確實以“淨身出戶”的方式離婚了,如果他開始一段新的婚姻,然後呢?如果繼續犯錯誤呢?老婆解掉她心頭之恨以後呢?生活還是要繼續的不是嗎?因為孩子撫養權探視權等等肯定還會有很多交集的。(當然這裡並不是說生活中一定要有婚姻才可以,很多經濟獨立的女性男性都選擇獨立等等,這是每個人的生活方式不同而已,是屬於另外一個話題了)。

第三、還有說必須要案件中的店員受到相應的懲罰,賠償一定數額的賠償等等。假如店員賠償後,生活受到了嚴重的影響?賠償的間接致使一個人生活困難,更何況一個單親媽媽的收入來源肯定很有限的,說遠一點會影響小孩的培養和再教育的,不是嗎?

所以在諮詢的過程中,做出如下諮詢:

一、對案件里老公進行了規勸,迴歸家庭,改過自新,深刻認識到自己錯誤給家庭帶來的巨大的傷害,更使夫妻間的信任收到一定的影響,需要長時間去修復,還要求老公邀請全家人吃飯,當著全家人的面向自己的老婆道歉,做深刻的檢討,更希望家人對自己進行監督等等;

二、對案件老婆也進行了開導,給自己的老公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畢竟是人的話就會犯錯誤,同時監督他越來越好,畢竟原生家庭對小孩子培養、成長、再教育都是最好的;

三、對案件裡的店員也進行了開導,追求愛情感情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但對方是有家庭的,應該保持應有的距離,因為一時疏忽造成雙方都是很大的傷害,也讓她對自己肚子的小孩不要有其他的想法,在小孩出生後安心的培養小孩成人才是她最重要的,遇到合適的人後當然也可以組建新的家庭。

網上都說自律的一個人的高階修養,真正的生活是經得起平淡的流年的,祝願所有的有情人都成眷屬,靜好百年!

讓願意分享和共享的事,成為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