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僧斷案不糊塗和黛玉六歲進賈府

葫蘆僧斷案不糊塗和黛玉六歲進賈府

關於葫蘆案,有的本子標題為葫蘆村亂判葫蘆案,是亂判嗎?不是。原告主角馮淵已死,被告卻是家大勢大的薛家,薛家又是賈雨村恩主的連襟,這個案子並不複雜,棘手的是如何讓原告親屬下臺和被告免於刑罰,葫蘆僧斷案玩的是一門妥協的藝術,拋開對違法治罪感性的認知以及賈雨村的前車之鑑,你我皆凡人,誰能做到一片初心,一如既往呢!那是聖人,苛責雨村,未免迂腐。再聯絡到當下,馮淵冤不冤,確實冤,但是現實社會中比馮淵還冤的,多得多;薛蟠當然霸道,但是跟我們雲南的孫小果比起來,那就是小巫見大巫了;至於賈雨村用瞞天過海之術徇私枉法,一點都不高明。

這段情節曾經編入中學語文教科書,後來課改刪去了,我認為刪去是對的,對於學生不應該接觸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從前面林黛玉初進賈府到賈雨村斷案,從而引出薛寶釵一家進京都,上下事件編排如此緊湊,從時間上講,感覺是在同一年發生的。其實不是,這中間應該隔了五六年,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關係到林黛玉是幾歲進賈府。小說第二回作者介紹林家說:

"今只有嫡妻賈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歲。"

罷官後的賈雨村被聘為林府西賓,教小黛玉讀書,原文又道:

"堪堪又是一載光陰,誰知女學生之母賈氏夫人一疾而終。女學生侍湯奉藥,守喪盡哀…"

賈雨村無事,外出閒遊,偶遇故友冷子興,向其道:

"……怪道我這女學生言語舉止另是一樣,不與近日女子相同,度其母必不凡,方得其女,今知為榮府之孫,又不足罕矣,可傷上月竟亡故了。"

此時離黛玉之母出世不足一月,旋及雨村被人喚回林府,次日面謀林如海,林道:

“……已擇了出月初二日小女入都,尊兄即同路而往,豈不兩便?”

賈夫人是上月亡故,黛玉是出(下)月初二起程,賈夫人去世至黛玉離家起程,只有兩個月左右的時間。林黛玉辭別父親,與賈雨村一道上京都,到賈府外婆家,那麼黛玉此時六歲應該沒有疑問吧?當然有,黛玉初進賈府的言行舉止不像一個六歲的小毛孩,再者情節上又與薛寶釵的到來銜接緊密,此時的寶釵是十四歲,因為在正月節賈府給寶釵做及笄之年(十五歲)的生日,而黛玉又小寶釵兩三歲,所以黛玉初進賈府應該是十一,二歲才對。那黛玉初進賈府到底是六歲還是十二歲呢?這就聯絡到後文第二十八回,黛玉詠《葬花吟》後,寶玉見黛玉不理自己嘆道:

“當初姑娘來了,那不是我陪著頑笑?憑我心愛的,姑娘要,就拿去;我愛吃的,聽見姑娘也愛吃,連忙乾乾淨淨收著等姑娘吃。一桌子吃飯,一床上睡覺。”

按照男女七歲不同席的規矩,如果黛玉十來歲初見寶玉,顯然不可能和寶玉關係好到兩小無猜,一床上睡覺,所以黛玉六歲進賈府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情節上緊隨其後的又是薛寶釵一家入住梨香院,根據後文可查寶釵此時已是十三四歲,而黛玉又小寶釵兩歲,唯一的解釋就是從黛玉初進賈府的第三回到薛寶釵到來的第四回時間已隔六年之久,只是小說不知什麼原因,沒有做說明,從而誤導了讀者。

可見《紅樓夢》,不細讀,不深究,難解其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