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債權人勝訴的,債務人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民間借貸是取締不了的,它的大規模存在有它存在的道理,在資金緊張的時候,它的規模肯定會隨著需求不斷擴大,化解風險的根本辦法就是把民間借貸這些地下金融陽光化,合法化。

民間借貸債權人勝訴的,債務人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網友諮詢:

民間借貸,法院判借款人勝訴,被告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徐永平律師解答:

法院不可那判借款人勝訴的,只會判決債權人勝訴,判令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如果借款人在法庭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還款,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措施。如果借款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可以拍賣他的財產,將所得款項扣除拍賣佣金和執行費之後的餘額歸還債權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庭也沒有辦法。

徐永平律師解析: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徐永平律師補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院判決下來之後對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裡要注意申請執行有時間限制,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原告需協助法院的執行,若知曉被告的財產情況的線索需提供給法院。如果借款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可以拍賣他的財產,將所得款項扣除拍賣佣金和執行費之後的餘額歸還債權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有可能中止執行,待查明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在重新啟動執行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