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徵點再次提高!納稅人身份如何選?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將小規模增值稅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提高到15萬元,季度從30萬提高到45萬元。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季度不超過45萬就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從今年的報告中可以感受出國家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優惠越來越大,那麼作為企業老闆來說究竟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最優呢?筆者認為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四個因素:

因素一:業務規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43號檔案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就要辦理一般納稅人身份登記。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密切關注自己的業務規模,如果企業業務規模在500萬左右徘徊或者略高於500萬,那麼企業就要考慮是否透過“延期銷售”或者透過設立分公司等方式分流銷售去控制好業務規模繼續享受小規模的政策。

因素二:進項發票取得情況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最主要的區別就是計稅方式不一樣,一般納稅人按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計算稅金,小規模納稅人則按照銷售額乘以徵收率計算稅金,一個適用高稅率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金,一個雖然不能抵扣進項稅金但是可以適用較低徵收率,到底哪種方式稅負更優呢?筆者認為判斷的關鍵在於企業可以取得多少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以下是筆者透過模型測算的一個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重臨界點①當商貿類企業(稅率為13%的行業)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例等於77%時,一般計稅方式和簡易計稅方式稅負相同;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於77%時,選擇一般計稅方式稅負最優;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小於77%時,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稅負最優。②當建築類企業(稅率為9%的行業)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例等於67%時,一般計稅方式和簡易計稅稅負相同;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於67%時,選擇一般計稅方式稅負最優;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小於67%時,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稅負最優。③當現代服務類企業(稅率為6%的行業)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例等於50%時,一般計稅方式和簡易計稅方式稅負相同;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於50%時,選擇一般計稅方式稅負最優;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小於50%時,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稅負最優。(臨界點來源參考筆者文章:小規模OR一般納稅人稅負臨界點)

增值稅起徵點再次提高!納稅人身份如何選?

因素三:稅收優惠享受

小規模納稅人相較於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很多的優惠政策。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季度不超過45萬就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在政策正式出臺前目前還是按照月不超10萬季度不超30萬執行)以及還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稅種的優惠。當然,在考慮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時,還需要結合企業所處行業、生產經營特點、產品結構等因素綜合考慮,因為有些行業的優惠政策是要求企業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才能享受的,比如公司出口企業,要想申請出口退稅相關的優惠政策,那麼企業必須是一般納稅人身份;還有軟體企業的即徵即退也是需要一般納稅人身份。這個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經營,權衡不同優惠政策之間的利害關係,以做出“兩利相權取其重”的更優選擇了。

因素四: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顧名思義就是來源於企業外部的一些影響因素。比如合作的甲方企業對身份有要求,只和一般納稅人合作,只收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比如融資需要看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經營情況,企業總不能因為小規模稅負低就設立n個小規模公司去經營吧,那樣就得不償失。比如企業經營要上市、要增加自身影響力等等因素,就需要企業做大做強,且不可為了蠅頭小利阻礙了企業的良性發展。

本文例舉了在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時的四種影響因素,當然實務中也會存在其他影響因素,總之一切納稅籌劃都必須要以業務為基礎,然後靈活應用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所以企業在做選擇時一定要權衡利弊,綜合考量,做出對企業最有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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