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救活引產嬰兒為善,送養嬰兒為惡,善不能抵消惡,獲刑兩年

最近看到延邊檢察釋出的一起六年前的刑事裁判文書,引人氣憤和心疼。一女子放棄腹中胎兒進行引產手術,護士救活引產後無氣息的嬰兒,送養給愛心人士後被判刑。

這個世界總是有兩個極端,有的父母因為身體原因對子女求而不得,有的父母卻選擇放棄腹中健康胎兒。內蒙古的一女子張某甲,即是放棄腹中胎兒的一員,如果她僅僅是做了引產手術,還不至於可恨,畢竟可能在生活中有難言之隱。

可恨的是她在知道引產後的嬰兒活了下來,仍然拒絕接受孩子。

護士救活引產嬰兒為善,送養嬰兒為惡,善不能抵消惡,獲刑兩年

2013年10月31日,一個可愛的男嬰來到了人世間,他是被迫提前從媽媽溫暖的子宮中出來,他的媽媽選擇了放棄他。醫生給他的媽媽注射了一種促使胎兒死亡和子宮收縮的藥物,他被引產了。

他來到人世間的一剎那,沒有啼哭、沒有氣息,引產醫師認定分娩出的是一死嬰,助產護士將他歸為醫療廢物放入一個塑膠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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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想不到的是,嬰兒命不該絕,護士在獨自打掃產房衛生的時候,聽到了嬰兒的啼哭聲,隨即吸痰、吸氧、結紮臍帶、給嬰兒喝葡萄糖水,用別的產婦落下的衣服包裹上嬰兒,嬰兒安靜地入睡。

護士在引產前透過自己的經驗瞭解到,大月份的胎兒引產下來有存活的可能,想到了自己大姨家的兒子兒媳婦多年未孕育,想要抱養一個嬰兒撫育。於是在張某甲引產手術前打電話問大姨一家,是否想收養孩子,如果想要,就做好準備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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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張某甲引產下來的嬰兒真的命不該絕,活了下來,護士於是將男嬰送給了大姨家的表哥夫妻倆。

不幸的是表哥家附近鄰居認為嬰兒來路不明,報警處理,護士救活嬰兒送養一事被立案偵查,

警方將情況告訴嬰兒的母親張某甲時,張某甲表明不要嬰兒,並向醫院提出了高額索賠,

嬰兒被送到當地的婦幼保健院暫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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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偵查完畢後,一審法院判處護士拐騙兒童罪,獲刑兩年,嬰兒母親對護士提出的醫療費2萬元,交通費、律師費8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撫養費、教育費80萬元,合計110萬元的損失未支援。

一審判決完畢後,雙方均提出了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

有的網友認為

護士救活了嬰兒後送養,乃善意之舉,不該被判刑。

但法律不能包容情義,即便是不要孩子的父母,也有親子權,護士的行為違反了院方的規定,也侵犯了張某甲的親子權,救活嬰兒為善,但私自送養嬰兒為惡,為法律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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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發現引產下來的嬰兒活著時,在醫學界怎麼處理,明明知道嬰兒的媽媽已經放棄了這條生命,是眼睜睜地看著嬰兒死亡還是要求嬰兒的媽媽帶回撫養,在本案中,哪一種處理方式對嬰兒都不公平。

護士的行為在法律層面構成犯罪,在道德層面卻是值得讚揚的善舉。

惟願少一點如張某甲此類人物,善待生命,即是善待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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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如有興趣,可以去中國裁判文書網搜尋下本案的判決書檢視全文,一審判決書案號:(2014)紅刑初字第214號,二審判決書案號:(2014)赤刑一終字第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