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2018年最新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的組成及安裝

建(構)築物的消防安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消防裝置的好壞,而消防裝置能否正常工作又取決於供電電源的工作狀態。一直以來,因消防裝置電源失控造成消防裝置失靈,致使火災蔓延的事情屢有發生,特別是在社會供電緊張、裝置質量不佳、安全意識淡薄的時期,這一問題更顯得尤為突出。因此,如何從技防手段上實現對消防裝置供電電源的實時監測,一直受到公安消防部門的高度重視。

消防安全:2018年最新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的組成及安裝

陝西消防維保

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設定場所

根據國家標準《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確定了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的具體設定場所。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宜安裝在各種消防裝置電源,如“消火栓(消防炮)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細水霧)滅火系統、雨淋噴水滅火系統(泵供水方式)、泡沫滅火系統、乾粉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防火門和捲簾系統、消防電梯、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裝置應急電源(EPS)、消防裝置直流電源等。

消防裝置電源感測器的設定部位

消防裝置電源感測器是對消防裝置的供電電源進行監測,應保證整個消防系統的供電電源工作狀態均能在消防裝置電源監控器上或消防控制室內實時顯示。

宜設定在下述部位:

建築內為消防裝置供電的主電源和消防電源的配電櫃輸出端;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包括水泵控制器、風機控制器等)的雙路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

設定在各防火分割槽內的消防裝置電源裝置(給各消防裝置供電的直流電源)的輸出端;

為消防裝置供電配電箱的輸出端;消防裝置應急電源的輸入端與輸出端;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端;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的輸入端與輸出端;

多路主電源供電的裝置應監控其各主供電迴路輸入端;

設定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獨立供電的下述消防裝置的工作狀態如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沒有顯示,應在其電源的輸出端設定電壓感測器或電流感測器:電氣火災監控裝置;

可燃氣體控制器;防火捲簾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

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空氣取樣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傳輸裝置;火災顯示盤等其他消防裝置。

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組成

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作為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必要子系統,一般設定在消防控制中心,由電源狀態監控主機、監控感測器(包括電壓感測器、電流感測器、電壓/電流感測器等全部或部分組成)及系統匯流排組成。整個監控系統功能全面,安全可靠,探測準確,價效比高,系統內部採用RS485網路通訊,對外提供Modbus-RTU通訊協議,以滿足其他標準系統連線。

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功能

該系統實現了在消防控制室內有效的實時監測並顯示各個消防用電裝置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工作狀態的各項技術要求,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作為一種預報警系統,其優點是可以提前對消防裝置電源故障進行報警。該系統主要監測消防裝置電源的相關電氣引數,在電源發生過壓、欠壓、過流、缺相等故障和異常、相關引數不在設定值要求範圍內時能發出報警訊號,並在系統中指示報警具體部位,且記錄並儲存警報資訊。避免火災發生時消防裝置不能正常使用而導致不能有效地控制火災的蔓延,使火災發生時消防裝置能高效快速地投入工作。

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的安裝

在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裝置電源狀態監控器發出的報警資訊和故障資訊應與火災報警資訊有明顯區別,同時它對消防控制室內的報警控制器、圖形顯示器裝置及其他消防裝置的供電電源也要進行監控,故主機要獨立執行,不可由其他主機代替。但可與其他主機同裝在一個櫃體中。

(1)消防裝置電源狀態監控器的安裝

消防裝置電源狀態監控器的安裝設定可以參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有關規定,安裝要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採取加固措施。引入監控器的電纜或導線,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於20CM的餘量;導線應綁紮成束;引入線穿線後,在進行管處應封堵;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表明編號,並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線,嚴禁使用電源插頭。監控器的接地,應牢固,並有明顯標誌。

(2)消防裝置電源感測器的安裝

消防裝置電源感測器宜獨立安裝在感測器箱內,放置在配電箱附近,並預留與配電箱接線端子。當不具備單獨安裝條件時,感測器亦可安裝在配電箱內,但不能對供電主迴路產生影響。應儘量保持一定距離,並有明顯標誌消防裝置電源監控感測器的安裝。

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的施工除錯

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安裝完畢之後,將系統通電後,按照《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GB28184-2011)分別對感測器和監控裝置逐個進行單機通電功能檢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監控裝置進行監控報警功能、控制輸出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電源功能檢查。其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後,主電源和備電源應能自動切換。功能正常後,監控系統可進行正常除錯,待監控系統在連續執行12h無故障後,填寫系統調試表。除錯完成後應有詳細監控點的報警值引數設定記錄,相應監控點的地址及對應安裝位置資訊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