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近3年,還能要回98000元彩禮嗎?

【法律問題】:結婚近

3年,還能要回98000元彩禮嗎?

【原告訴求】:

要求返還彩禮錢98000元、衣服款4000元,共計102000元。

【判決結果】:判令

返還原告律哥彩禮款

58000元。

結婚近3年,還能要回98000元彩禮嗎?

【認定事實】:

2017年6月,律哥與法妹相識自由戀愛。2019年雙方訂立婚約,律哥家向法妹家給付彩禮98000元、衣服款4000元。2019年1月28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按照習俗舉行婚禮儀式。婚後夫妻關係不和,雙方共同生活16天后,法妹到縣城上班,開始分居生活。2019年11月1日,律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准許,二審駁回,三審准許。遂起訴要求法妹返還其彩禮及衣服款。

【法院認為】:

1。

律哥與法妹已經離婚;

2。

原告家庭屬於農民家庭;

3。

婚前給付被告彩禮數額較大,導致原告家庭生活困難;

4。

返還彩禮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參考案例】:(

2021)甘04民終1701號

【學習隨筆】:

訴求彩禮返還的,需要提供如下證據:

一、

有彩禮支付憑證或證明;

二、

提供未共同生活的證據;

三、

有因支付彩禮才導致家庭困難的證據。

結婚近3年,還能要回98000元彩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