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才是打官司的最高境界!

我們看一些關於律師電影電視,比如《算死草》,比如《離婚律師》,看那些律師大咖在法庭上口若懸河,唇槍舌劍,出其不意,他們逢打必贏,好不厲害。

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才是打官司的最高境界!

於是我們都認為,這應該是最厲害的律師了。

不過,打了20多年公司的鄧俊義律師,不這麼認為。他舉了一個例子:

兩個股東合辦一個貿易公司,雙方都出資,但資金不夠週轉,於是,由甲股東借給公司180萬元。

經營一年後,公司虧損了。尚有一批值70萬元餘貨。

甲股東要求公司還借款。乙股東是法定代表人,對此要求不理會,把公司大門關起來,焊上鐵門。走人了。

出現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才是打官司的最高境界!

甲股東分別找了兩個律師諮詢,結果得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答案。

律師一認為,一定要打官司,股東告公司把借款要回來,這官司一定贏。律師二則認為,這事不可以打官司,因為股東告公司,註冊資本未繳足,變成自己也成會成為被告,等於自己告自己,把自己也送進監獄。應當進行清算,從長計議。

經人介紹找到我。我瞭解案情後,認為官司可以打,但是不一定要打。由於乙股東在履行法代表人過程中,存在觸犯刑事法律的行為。如果依法律程式解決,有可能乙股東要坐牢。

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才是打官司的最高境界!

要破解僵局又收回部分借款,宜先發律師函,後協商談判。

乙看到甲動了真格,也重視起來,律師協調雙方,出具解決方案,公司僵局,股東借款,均完美解決。

客戶十分滿意。他說,這種方法,比打官司更有用,就是多花錢也心甘情願。

所以,逢打必贏,不是一個律師的最佳狀態 ”不戰而屈人兵”,這才是打官司的最高境界。

你也說說,這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