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腳踏車的注意!不得在機動車道行駛,違者罰!

近日,清城區交警大隊

在連江路開展摩電整治行動

重點整治摩托車、電動腳踏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其中電動腳踏車不按車道行駛也受到處罰

看來,並不是人人都清楚如何各行其道的

那各位電動腳踏車駕駛員應該怎麼做呢?

02:03

行動當天,一位正在送外賣的騎手

被發現駕駛電動腳踏車上了機動車道

交警當場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並依法處以50元的罰款

騎電動腳踏車的注意!不得在機動車道行駛,違者罰!

還有不少市民貪圖方便

把電動腳踏車騎上機動車道上

同樣被交警處罰

騎電動腳踏車的注意!不得在機動車道行駛,違者罰!

記者調查發現

電動腳踏車不按交通規則

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現象較為普遍

在廣清大道、人民二路、連江路等路段

記者發現這些路段

均存在機動車與電動腳踏車同行的現象

機動車道的最右側

似乎成了電動腳踏車和共享單車的“專享車道”

此時,機動車都會選擇變道行駛

無道可變時,就只能慢慢地跟在後面

騎電動腳踏車的注意!不得在機動車道行駛,違者罰!

電動腳踏車為何要駛上機動車道呢?

有騎行市民表示有點“憋屈”

不少市民表示

電動腳踏車和共享單車在機動車道行駛

不僅存在安全隱患

還會造成交通擁堵

因此一些市民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我覺得要處罰一下。平時有交警在巡邏,如果看到了會對駕駛員進行教育勸導 。”

“先進行引導,讓大家適應後養成習慣。”

“改善道路應該比較困難,只能是有機動車道就走機動車道, 沒有就儘量靠右行駛。”

騎電動腳踏車的注意!不得在機動車道行駛,違者罰!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市民能夠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人身安全永遠是最重要的

只有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

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