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模式!商業保理 VS銀行保理

盈利模式!商業保理 VS銀行保理

什麼叫保理?很多人都還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而一些人在知道保理不是保險代理而是應收賬款的保付代理後,又覺得應收賬款管理的風控是否足夠嚴格,究竟如何盈利?整體而言,大家對這個行業感到很陌生,小編在此再為大家對商業保理和銀行保理的盈利模式異同點做以下詳解。

保理業務盈利模式

商業保理公司

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兩部分:

利差,保理公司的盈利主要來自利差。保理的利差大致在3%-4%。保理公司如果背景與競爭力比較好,獲得利差更高。對於應收賬款融資,應該按人民銀行規定收取融資利息,利率按照同檔期貸款利率(含浮動利率)計算。具體的保理融資利率根據保理業務實際預支金額的大小,參照當時市場利率水平而定,並在雙方的《保理服務合同》中進行明確規定。保理融資年化利率一般為10%-15%,較高的有達到17%-18%,較低的可能做到8%-9%。

保理服務佣金,包括了買方信用評估、回收和管理應收賬款等服務。費率取決於交易的性質、金額、融資風險控制和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等,一般為應收賬款淨額的0。1%——3%。具體費率以雙方簽訂的《保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準。

與商業保理類似,

銀行保理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為貿易中以賒銷的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設計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賣方將其與買方訂立的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銀行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等綜合性金融服務。作為一項新型金融服務產品,銀行保理業務改變了銀行傳統的信貸投放方式,增加了資金投放渠道,對銀行拓展企業客戶、增加利潤來源、改善信貸資產結構都具有重要意義。在這個模式下,與商業保理有所不同的是商業銀行作為業務開展的主體。

應收賬款質押

是指企業將其具有真實交易背景且無爭議的、銀行認可的應收賬款作質押擔保的應收帳款收款權向銀行申請授信,但銀行不承繼企業在該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債務的短期融資。應收賬款質押授信額度期限最長一年,單筆業務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融資從屬的擔保方式,在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的基礎上可以開展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多種銀行融資業務。

保理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區別

雖然兩者都將應收賬款作為還款來源,但兩者的性質區別甚大。保理與應收賬款質押的基本區別在於保理業務可由商業保理公司和銀行開展,而應收賬款質押則只由銀行開展。

首先,從服務上看,保理指的是供應商向保理商(包括銀行)轉讓應收賬款,不論其目的是否為了獲得融資,至少需要滿足以下職能之一:賬款分戶賬管理、賬款催收、壞賬擔保。也就是說提供融資並不是保理業務的必要構成條件,如果某銷售商只是向保理商申請銷售分戶賬管理或賬款催收,那也構成保理業務。而應收賬款質押是指銀行以企業的應收賬款作為質押,向企業提供融資貸款的金融服務。

其次,從生效要件上看,由於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保理進行明文規定,保理的法律適用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定中。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債權轉讓無需得到債務人的同意,但需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就可以成立。目前我國的保理業務對應收賬款轉讓有兩種操作模式,一是要求債務人在保理商的應收賬款轉讓確認書上籤章,表示對應收賬款轉讓事實的確認;另外一種是公證送達,即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確認,透過公證機關見證保理商向債務人郵寄債權轉讓通知書並出具書面公證書。而應收賬款質押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銀企雙方簽訂應收賬款質押協議後,只要銀行在央行登記系統中進行了質押登記操作,那麼質押關係即成立。如果某筆應收賬款同時存在多筆登記,質權人則按登記的先後順序進行受償。

再次,從財務報表的反映上看,透過保理業務,企業在內部賬務處理上,直接表現為應收賬款減少,現金增加(對於有追索保理融資,企業須披露保理融資產生的或有負債),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直接下降。而對於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由於是企業以自己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因此在財務報表上,應收賬款並未減少,資產負債率則會相應上升。

最後,從債權是否轉讓上看,在保理交易中,保理商獲得債權,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而在應收賬款質押中,銀行並不獲得債權,因此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債權人不能透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

盈利模式!商業保理 VS銀行保理

銀行保理與商業保理在競閤中實現共贏

目前銀行保理更側重於融資,銀行在辦理業務時仍然要嚴格考察賣家的資信情況,並需要有足夠的抵押支援,還要佔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所以銀行保理更適用於有足夠抵押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型企業,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達不到銀行的標準。而商業保理機構則更注重提供調查、催收、管理、結算、融資、擔保等一系列綜合服務,更專注於某個行業或領域,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更看重應收賬款質量、買家信譽、貨物質量等,而非賣家資質。因此,如果企業透過商業保理的形式把債權轉嫁給保理公司,就可以實現對賬款的盤活,提高其現金流的使用效率。

銀行與商業保理公司有著不同的客戶群:銀行保理業務服務的物件通常是大中型客戶,而商業保理公司服務的物件往往是真正的中小微企業。因此,商業保理公司與銀行之間看似競爭關係,但其實更多為互補,兩者甚至可以透過多領域的合作來獲得雙贏。

首先,信用風險外包是兩者合作的一個重要的方向。儘管各大銀行都成立了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服務部門。但由於資訊不對稱和人力資源不足等因素,許多商業銀行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部門很難在短時間內有效開展業務。商業保理公司可以透過提供信用風險外包服務,幫助銀行識別客戶的信用風險,同時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增信服務。

其次,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之間可以在再保理領域合作。再保理本質上是債權的再轉讓,即企業將其因貿易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公司後,保理公司再將此轉讓後的權利義務轉移給其他保理商(包括銀行)的行為。銀行嚴格的風控體系使得優質的應收賬款得到再轉讓,保理公司的流動資金得到補充,營運能力得到提高,並有能力進一步開展保理業務,使得實體經濟中的企業得到更多的服務。此外,銀行可以整合自身的資源,為各家商業保理公司提供風控、渠道拓展、人才引進等全方位的綜合金融服務。

最後,銀行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還可以同商業保理公司合作,發行銀行理財產品和信託計劃。

作為處於新興行業的新設企業,商業保理公司的優勢及劣勢都十分明顯:一方面,保理公司利用自身小而專的特點,可充分聚焦較熟悉的行業,風險評判準則、業務操作手段更為靈活;但另一方面,保理公司在業務渠道、資金來源、業務經驗、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也制約了其後續的發展空間。而銀行可以作為“中介”將一些保理業務轉介給商業保理公司,在資金、渠道、產品、資訊科技、客戶資源等方面與商業保理公司開展全方位業務合作,從而解決保理公司業務營銷渠道不足等問題。

透過與商業保理公司合作,銀行一方面可以將對中小及小微企業的授信風險轉化為對商業保理公司的授信風險,借力商業保理公司對行業及客戶的熟悉和准入等,銀行可以發現、篩選、積累優質中小微客戶資源,改善客戶結構;另一方面,商業保理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及再保理業務中的回款等還可為銀行帶來可觀的存款沉澱。

總的來說,銀行與商業保理公司可以共同發展,充分發揮各自所長,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銀行可以充分利用融資便利的優勢,對實體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支援。商業保理公司可以深入服務中小企業,使保理業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更好地滲透到貿易經濟發展中。

結語:商業保理遇歷史發展機遇

銀行保理遭遇寒冬,但商業保理卻因此迎來了發展的歷史機遇。

替代型以及內生型的規模增長將助力商業保理在保理業務總量上的佔比大幅度上升。

首先,由於保理單筆金額較小,保理前期審查、日常監控任務較重,分賬管理、風險控制和資金回籠需要投入精力,銀行負擔較為沉重。所以發展第三方保理服務就成為了發展商業保理業務的前提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當務之急。完善第三方保理服務,可以為銀行開展金融創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開闢新的途徑;如為銀行解決保理業務中前期的審查、中期的監控、後期的風險控制等一系列問題,可以解決程式、人員、費用、頻率、金額等銀行的相關困擾。節約銀行業務成本。也可以向銀行提供相應的擔保金,最大限度的減少銀行投入和資金風險。

其次,與銀行保理側重於融資相比,商業保理機構更專注於提供調查、管理、結算、融資等一系列綜合服務,聚焦於某個行業或領域,為企業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此外,相對於銀行保理而言,商業保理更看重應收賬款質量、買家信譽、貨物質量等,而非賣家資質,爭取做到無抵押,以及壞賬風險的完全轉移。目前我國信貸體制較為僵硬,一些銀行保理業務績效與市場需求差距較大。

因此,商業保理可作為銀行保理業務開展的第一線,明確分工,替代銀行保理的部分職能,也可填補銀行保理的市場空缺,共同分食保理蓬勃發展的大蛋糕。

除了替代銀行保理的部分職能,商業保理也有自己專注的客戶群體—中小企業。銀行保理業務的客戶以大中型企業為主,不能覆蓋中小企業應收賬款的風險敞口,也無法滿足廣大中小企業提升流通效率的需求密切相關。因此,商業保理的內生型增長就來自於專注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

據中國銀行資料統計目前,中小企業佔中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對GDP的貢獻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超過50%,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創造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商業保理業務可觸及的客戶群廣度不言而喻。隨著商業保理的認可程度提高、業務模式的成熟、信用評估流程的完善,業務規模有望在近年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