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被駁回,申請人應該瞭解的專利知識

一件發明創造是聚集了發明人無數心血的產物,而想要將發明創造成功申請為一項專利並非易事,往往在審查過程中容易出現專利申請被無情的駁回的情況。

關於專利被駁回,申請人應該瞭解的專利知識

發明專利予以駁回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符合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二、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植物品種(“對其產品的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三、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四、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

五、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清求保護的範圍;

六、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七、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那麼,當出現專利申報被駁回時,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心血付之東流了嗎?當然不是,我國《專利法》第41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條規定了專利複審作為專利申請被駁回的救濟程式。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請求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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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進行專利駁回複審?

1、駁回複審是申請專利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

2、如代理公司在審查意見答覆過程不是專業的而造成駁回,很有必要複審來挽回。

3、專利局單獨一名審查員,專利駁回具有主觀性,當事人可在駁回複審中透過理由闡述並提供證據來影響專利複審委對專利的再審判,三名審查員審理更客觀。

4、重新申報其他專利技術,審查時間2年左右,時間成本太高,複審相對於時間週期較短。

專利被駁回後,申請人該怎麼處理?

在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我們可以按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1。 認真閱讀閱讀駁回決定通知書。審查員在駁回決定通知書中都會寫明駁回理由的,認真閱讀駁回決定通知書,有助於瞭解理解審查員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們可以做出相應的處理。

2。 向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提交複審請求。如果,覺得審查員的意見沒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提交複審請求,並同時繳納複審的官費。在複審請求中要寫明,為什麼覺得審查員在駁回決定中的意見不正確。在提交複審請求的同時也可以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審查員的意見確實有理有據,那麼可以透過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來想辦法取得授權。

3。 向法院起訴。在提出複審後,若維持駁回結果不變,則可以以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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