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能不能給孫子投保?看完就完全明白了!

爺爺奶奶到底能不能給孫子孫女投保,答案千奇百怪,有的說可以,有的說不可以,有的說需要監護人同意,有的說投保時保險公司系統通不過……其實,每個人說的都有道理,但如果不把各種情形都講清,會使人更迷惑,今天我們就係統地來談談爺爺奶奶到底能不能給孫子孫女投保。

能不能投保主要依據: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四大基本原則之一,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也就是說,我們判斷的核心是爺爺奶奶對孫子孫女有沒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爺爺與孫子之間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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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並沒有明確寫出爺爺奶奶對孫子孫女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但可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一條(三)和補充規定的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來去判斷是否有保險利益。

因此,按照保險法第三十一條,這幾種情況下爺爺奶奶對孫子孫女具有有保險利益 :

(1)孫子孫女已成年,爺爺奶奶給孫子孫女投保,孫子孫女同意並簽字,具有保險利益。

(2)如果孫子孫女未成年,在父母雙亡或喪失監護權等情況下,如果爺爺奶奶是其監護人,承擔撫養義務,具有撫養關係,爺爺奶奶對孫子孫女具有保險利益。

(3)如果孫子孫女未成年,父母作為監護人同意爺爺奶奶為孫子孫女投保,爺爺奶奶對孫子孫女具有保險利益。這點是被保險人同意即存在保險利益的引申應用,因為孫子孫女未成年屬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父母做為其監護人如果同意則視為孫子孫女同意。

因此,在多種情形下,爺爺奶奶對孫子孫女都是具有保險利益的,而不是很多人武斷的說不具有保險利益。

有保險利益了就能投保嗎?

雖然爺爺奶奶在很多情況下對孫子孫女具有保險利益,但卻仍不一定能夠投保。

由於爺爺奶奶與孫子孫女之間保險利益關係較為複雜,很容易引發理賠糾紛,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可能不承保此類投保,即提交單子時系統通不過,比如你如果從網上買保險,在操作的過程中你會發現,在被保險人與投保人關係的選項上只有本人、父母、子女、配偶這幾種比較明確的關係,沒有其他選項。

因此,每個公司對此類投保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有的可能承保,有的可能不承保。

可以投保哪些險種?

《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什麼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呢,《民法總則》中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通則中為10週歲)。

(1)孫子孫女已成年,孫子孫女同意並簽字,爺爺奶奶想給孫子孫女投啥保險都行,沒限制。

(2)爺爺奶奶給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孫子孫女投保,孫子孫女父母雙亡爺爺奶奶是監護人,不能投保含有身故責任的險種。

(3)爺爺奶奶給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孫子孫女投保身故責任的險種,父母同意也不行。

也就是說,爺爺奶奶給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投保,只能投保醫療險、無身故責任的重疾險等!

那麼如果10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可以投保含身故責任的險種,但保險公司會限制險種和額度。在實務中,部分保險公司對於年金保險,如被保險人(孫子)年齡>10或8週歲,爺爺可給孫子買。

老人給孫輩買含有身故責任的保險,需要《未成年人投保授權申明書》,該宣告書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提供,證明其知曉並同意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含有身故責任的保險,還要附上監護人的親筆簽名。

投保了就能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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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所講,隔代投保的情形非常複雜,在保險實務中,有些老人給孫子孫女買保險,通常不直接作為投保人,而是以孩子父母作為投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並未經過孩子父母同意而是老人代簽名也有投保成功的,那麼這種情況就會產生糾紛,如孩子父母知道後想退保,保險公司可能不給全額退,也有可能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合同無效拒賠。

因此,雖然隔代投保在某些條件下也是可以的,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建議老人們不要隔代投保,如果想給孫子孫女投保一定要告知子女,最好是把錢交給孩子父母,讓孩子父母給孫子孫女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