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結構

職工代表大會有法定的權威性。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工會法》《工會企業法》),具有一定強制力和約束力,從而保證了廣大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的主人翁地位。同時,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職工代表大會是企事業單位全體職工**產生的,來自各個方面的代表所組成的。這種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著更堅實的群眾基礎。加之,職工代表大會有一套完整嚴密的組織制度和組織體系。職代會把民主集中制作為根本組織原則,始終體現著大多數職工的意願和要求。企事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有以下機構

一是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

大中型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代表人數可根據企業規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單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於30人組成;職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可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代會每屆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大型企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年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

二是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職工代表**產生。其具體職責是:

1、主持召開大會,負責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透過和表決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3、聽取和綜合各項職工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提案進行修改;

4、主持大會的表決和**工作;

5、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事務。

三是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成員在職代會上提名,由職代會**產生,人數一般為5-9名。其職責是:

1、平時,經常深入職工群眾瞭解和聽取關於本工作小組(委員會)負責範圍內的工作意見和要求;

2、會前,徵集、彙總職工代表提案;

3、會中,上報大會提案,並做好大會交辦的各項服務工作;

4、會後,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處理屬本組織許可權內的問題;

5、**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6、按規定,向職代會報告工作。

四是職工代表團(組)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人員一般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是職工代表的企業黨政負責人和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等組成。聯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可召開,佔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透過的決議方可有效。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