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斑斑!砍人被“反殺”寶馬男曾多次入獄 刑期總計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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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 實習生王露曉)江蘇崑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卻被“反殺”一事仍在發酵。新京報記者從崑山市人民法院獲悉,被砍致死男子劉海龍,此前曾有多次案底。

新京報此前報道,8月28日下午,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現場影片顯示,事件源起一起行車衝突,一輛寶馬車與一輛電動腳踏車發生糾紛,寶馬車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在對騎電動車的男子進行推搡後,回身至車內,取出一把刀。另一角度的監控影片顯示,“寶馬男”多次用刀背拍打騎電動車男子。兩人在糾纏中,“寶馬男”手中刀具掉落,被身穿白色襯衫的騎電動車男子撿到,並使用砍刀“反殺”。

崑山警方事後通報稱,“寶馬男”與騎電動車男子因行車發生口角,後者撿起前者掉落的刀具,將其砍傷致死。

新京報記者獲悉,死者名叫劉海龍,今年36歲,是甘肅人。此前,劉海龍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崑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為(2014)昆刑初字第018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海龍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上述判決書顯示,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海龍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確認,上述刑事判決書中的劉海龍,即是崑山砍人案中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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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江蘇崑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了情況說明: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目前我省見義勇為獎勵規定“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關於劉海龍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說明:

2018年3月5日,崑山市陸家派出所接群眾劉海龍、張某某舉報有人在崑山販賣毒品。掌握這一情況後,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展開偵查,為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劉海龍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一舉將販毒嫌疑人甄某抓獲,後甄某被依法刑拘。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見義勇為相關表彰條例,結合劉海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填報了崑山市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審批表,由工作站站長稽核簽字,再遞交給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根據申報內容、經研究同意給予劉海龍、張某某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500元現金。最後依照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放獎勵流程,由陸家工作站到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籤領了獎金和證書,再由工作站發放給見義勇為人員。

由於8月27日崑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體上發酵轉載,被害人劉海龍見義勇為證書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網友對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給劉海龍心存質疑。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非常重視,對劉海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復審。網上曬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裡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3月份劉海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是事實,據此,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式給予劉海龍獎勵。對於8月27日劉海龍事件,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深表遺憾。

透過此事,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將根據上級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工作人員工作培訓,完善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和稽核流程,加強社會監督,切實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法律焦點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此事也引發關於電動腳踏車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法律討論,有律師表示,腳踏車車主面臨生命危險,撿刀反抗應當是正當防衛。也有律師稱,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

有爭議之處在於,寶馬車主倒地後被繼續追砍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考察當時所處環境及腳踏車車主的主觀意圖。律師稱,在司法實務中,無限防衛的認定十分苛刻,最終被認定防衛過當的可能性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