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發現家中有小偷後,持刀將其砍成重傷,男子賠償並判刑

“他來我家偷東西,我拿刀砍他,是正當防衛!”江西景德鎮,一男子在家中睡覺時,半夜被小偷吵醒,男子手持半米長的刀將其砍成重傷後,男子聲稱自己是正當防衛。最終男子賠償獲諒解,並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例來源:江西景德鎮珠山區法院)

事情是這樣的,男子梁某早年創業成功後,在老家起了一棟別墅。事發當天凌晨4時許,梁某正在家中二樓主人房睡覺。睡夢中,梁某突然被一樓的聲音驚醒。於是梁某為了保險起見,便取來一把50CM長的藏刀用來防身,並下樓檢視。

案例:男子發現家中有小偷後,持刀將其砍成重傷,男子賠償並判刑

可梁某下樓時,在二樓樓梯處就看見了男子龔某從其家中廚房盜得兩塊瓷盤,欲逃離現場。兩人對視過後,龔某手持強光電筒向梁某的方向照了過來,並向其走來。

此時梁某見對方來者不善,且並沒有害怕的樣子。於是梁某決定先發制人,遂手持藏刀向龔某砍去,龔某被砍傷後。梁某隨即要求龔某老實跪下,不許亂動。

隨後梁某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將龔某送醫救治。後經鑑定,龔某的身體損傷符合銳器刺切所致,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案發後,梁某除支付了龔某住院期間的醫藥費外,還賠償了龔某的經濟損失1萬,並取得了諒解。

值得注意的是,梁某到案後,始終認為其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理由很簡單,其個人合法財產正在面臨不法侵害時,其有權作出防衛行為。

案例:男子發現家中有小偷後,持刀將其砍成重傷,男子賠償並判刑

《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時,被侵害人實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梁某還認為,其當時無法判斷龔某身上有沒有帶凶器,更無法確認龔某會不會為了逃脫而做出傷害其生命安全的行為。退一步講,其只是砍了龔某一刀,也在事後立即撥打120和110,因此其行為並沒有超出明顯必要限度。

對於梁某的辯解,檢方卻有不同的意見。檢方認為:

梁某於深夜發現龔某在其家中行竊,在龔某持手電筒照射其,並向其走過來時,為使自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持刀捅刺撓龔某的行為,符合防衛的適時性,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龔某重傷二級的嚴重後果,系防衛過當,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應認定為防衛過當,並減輕或免除處罰。

檢方同時還認為梁某具有幾個可以從輕或減刑處罰的情節:

1、梁某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到場處置,到案後又如實供述,系自首。

2、梁某支付龔某醫藥費、賠償龔某1萬元並獲得諒解的情節,亦能從輕處罰。

3、本案龔某的入室盜竊行為,無論其盜竊所得價值多少,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亦要追究刑事責任。本案是因龔某實施盜竊犯罪行為而引發,即龔某自身存在嚴重過錯,且其過錯與本案的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依法應當對梁某從輕或減刑處罰。

案例:男子發現家中有小偷後,持刀將其砍成重傷,男子賠償並判刑

綜上所述,檢方認為梁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建議法院對梁某宣告緩刑。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但若有法定可從輕或減輕情節的,可酌情處罰。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根據本案梁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認定梁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並採納檢方的建議。即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那麼大家認為,本案梁某構成正當防衛麼?歡迎大家討論!

關注@以身說法!一起從實踐案例中,看人生百態、學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