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落戶條件彙總(三)

把戶口遷到長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申請戶口遷入時需要準備好哪些證件資料?以下是多種將戶口遷入長沙的落戶方式

21.高校、職院學生畢業生落戶

登記條件:

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城鎮地區。

前款規定以外的高校、職院畢業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以及在我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憑證材料,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內頁;

3。畢業證;

4。就業報到證或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

5。需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提交個人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憑證材料;

6。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所在地的,提交親友戶口簿。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落戶在本地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服務機構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其中,35週歲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申請落戶在本地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提交本人申請(在申請表上填寫即可)。

(6)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書面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2.其他回原籍落戶

登記條件:

自《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實施後,即2016年2月3日之後將戶口由農村地區遷往了城鎮地區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我市原籍戶口所在地。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原籍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四、年滿16週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書面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3.其他國(境)外人員定居落戶

登記條件:

港、澳、臺同胞經批准來內地定居的,或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申請在定居地登記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登記戶口的人員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照;

三、相關批准其定居、入籍的有效憑證;

四、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登記的書面意見;

5。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五、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書面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4.華僑回國定居落戶

登記條件:

華僑回國定居的,可以申請在定居地登記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華僑回國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省或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四、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登記的書面意見;

5。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五、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書面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5.其他原因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登記條件:

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登出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境)人員回國後,可以申請在原戶口登出地依據原戶口登出登記恢復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出國(境)人員最後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原戶口登出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四、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書面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6.留學回國人員就業落戶

登記條件:

以往出國(境)前已登出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就業的,可以申請在就業地登記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留學人員最後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就業單位出具的錄、聘用證明,或畢業證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

四、原戶口登出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登出憑證材料(包括原戶口登出通知、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或其他戶籍檔案等,應載明戶口登出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登記的書面意見;

5。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六、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機關: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7.留學回國人員非原籍地落戶

登記條件:

以往出國(境)前已登出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後,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在原戶口登出地市、縣內其他相關公安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留學人員最後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原戶口登出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登出憑證材料(包括原戶口登出通知、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或其他戶籍檔案等,應載明戶口登出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

四、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直系親屬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原工作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登記的書面意見。

五、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書面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8.留學回國人員恢復戶口

登記條件:

以往出國(境)前已登出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後,可以申請在原戶口登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依據原戶口登出登記恢復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留學人員最後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原戶口登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四、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書面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29.刑釋人員非原籍地落戶

登記條件:

以往因被判處徒刑而登出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的人員,因有配偶需到配偶處、未婚需到父母或撫養人處、喪偶或離婚需到子女處、系固定職工需到工作單位處等非原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可以申請在上述非原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等憑證材料;

三、原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登出憑證材料(包括原戶口登出通知、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或其他戶籍檔案等,須註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四、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父母或撫養人、子女的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憑證材料以及擬落戶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

2。落戶在工作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接收證明。

五、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30.刑釋人員回原籍落戶

登記條件:

以往因被判處徒刑而登出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等憑證材料;

三、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四、年滿16週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

辦理機關: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31.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落戶

 登記條件:

軍隊無軍籍的退休退職職工,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遷。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也可以隨遷。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縣級以上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等);

四、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安置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六、年滿16週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機關: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32.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落戶

登記條件:

軍隊幹部離退休的,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戶口可以隨遷。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隨遷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軍人居民身份證;

三、縣級以上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落戶登記表》等);

四、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六、軍隊離退休幹部本人及年滿16週歲的省外隨遷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程式: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33.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安置落戶

登記條件:

軍人退出現役的,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戶口可以隨遷。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隨遷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軍人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需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下同));

三、縣級以上覆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幹部落戶登記表》等);

四、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係,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資訊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登記的書面意見;

5。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群)公共集體戶上。

六、軍人本人及年滿16週歲的省外隨遷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機關: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34.學生轉(升)學落戶

登記條件:

高校職院學生因轉學原因,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新轉入學校所在地,落戶在學校學生集體戶上。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內頁;

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憑證材料;

四、年滿16週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機關: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35.畢業(肄業、轉學)生投靠父母落戶

登記條件:

高校職院學生因畢業、肄業、退學等原因,可以申請將在校學生戶口或託管在就業指導中心、人才服務機構的戶口遷入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父母現戶籍地。

擬遷入地為城鎮地區的,不受畢業(肄業、退學)生提交申請時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同時,還可以遷入其父或母任意一方現戶籍地。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內頁;

三、畢業證或肄業(退學)證明;

四、擬遷入地為城鎮,投靠非入學前戶籍地一方父或母的,提交被投靠一方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五、年滿16週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申請人: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辦理機關: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割槽縣市局審批,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提醒:目前芙蓉區落戶業務可以在該區政務中心辦理,高新區在高新區管委會政務大廳辦理,其他區的就在遷入地轄區派出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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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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