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幾天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有網友問: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今天青桐就曠工這件事和大家嘮叨一下。

曠工幾天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何謂曠工,是指員工未請假或未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請假手續以及請假沒有被批准的情況下而缺勤的行為屬於曠工。

有人說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無故曠工3天及以上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公司不給經濟補償,這是真的嗎?首先要和大家確認一下,我國《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員工曠工幾天企業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這點要明確。

曠工幾天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曠工能解除勞動關係,但是真有不少人是因為曠工被公司辭退了,而且還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這是因為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對曠工的處罰條款,但公司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很多公司都在規章制度裡面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條款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其中應該會有對曠工員工的處理條款,比如:員工連續曠工X日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X日及以上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可以解除曠工員工的勞動關係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的。

曠工幾天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當然,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裡面沒有關於曠工的相關處理規定,即使員工曠工了,公司也不能以此解除勞動關係,此事突出了合法合規的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此,青桐還是倡導大家不要無故曠工,職場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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