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法官,欠我錢的人已經死亡了,他欠我的錢還能不能要回來?”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原告王某問道。

【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債務人死亡債務也會隨之消滅嗎?

債務人死亡欠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該向誰主張債權?

……

相信類似的困惑對於與王某有同樣經歷的債權人來說並不少見。今天,就由宣威法院來為您解惑吧。

【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案情簡介

王某與張某為同村鄰居,張某向王某借款4萬元並出具了一份借條給王某,借條中約定了借款利息,陳某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一年後,張某因意外死亡,王某向張某的妻子孫某及孩子索要該筆欠款未果後,將張某的妻子、張某的孩子及擔保人陳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查看了借條並詢問了擔保人陳某,陳某一再表示借款是真實存在的,張某也確實收到了王某出借的現金4萬元,借條也是張某親手書寫。張某的妻子孫某則表示自己對該筆借款不知情,現在張某已經死亡,她不認可該筆欠款。

【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庭審現場

因雙方各執一詞,法官讓孫某將借條的影印件帶回家仔細檢視並核對借條上的字跡是否與張某平時的字跡一致後定期開庭審理該案,經審理查明,王某與擔保人陳某均稱該筆借款是借給張某蓋房用的,張某的房屋確實是在其死亡的前一年所建,且現在房屋由張某的妻子及孩子居住。法官與孫某解釋孫某及孩子做為張某遺產的繼承人,繼承了張某生前的房屋,孫某及孩子應當在遺產的實際價值內清償債務。

案結事了

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孫某與張某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自願放棄主張利息,孫某當庭償還了丈夫生前欠張某的4萬元。

【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法官釋法

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會隨之消滅。在借款有擔保人的情形下,債務人死亡後擔保人仍需承擔擔保責任。另外,債務人死亡時如留有遺產債務人的繼承人不放棄遺產的繼承權,則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對債務人生前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圖片來源於網路)

原標題:《【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