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阻撓施工 敲詐勒索五萬元被判刑

為謀錢財,以堵路攔車方式無故阻撓施工,要求給付補償費,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9年5月1日至5月7日期間,洪某某經營的段坪砂石場依據相關部門的批准許可在平江縣甕江鎮某河段進行“河道水生態修復河堤加固工程”建設,朱某某等村民多次以攔在施工車輛前等方式到現場阻工,致使該工程無法正常施工。洪某某被迫透過中間人與朱某某協商,並於2019年5月8日支付朱某某補償費5萬元。2019年10月24日朱某某被民警抓獲歸案,朱某某到案後將5萬元退還被害人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退還了違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從寬處理。根據本案實際情況,結合社群矯正評估意見及被告人朱某某的認罪、悔罪態度,對被告人朱某某可以適用緩刑。因此,平江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危害後果等情節,結合相關法律對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