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借、出售手機卡是違法犯罪,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不少人被騙後會說:我知道騙子使用的電話號碼,這些都是實名的,可是為什麼抓不到騙子?

的確,這兩年通訊行業實名制都落實得不錯,但是你要知道,沒有一個騙子會傻到用自己名下的手機卡,基本都是購買其他人實名註冊過的手機卡來使用。所以,這就催生了龐大的黑灰產業——實名辦完手機卡出售牟利。

然而,這種情況馬上就有所改變了,從近期披露的一些案件來看,國家已經開始對買賣手機卡進行嚴厲打擊!

1

真實案例:出售手機卡被刑事拘留

廣西南寧警方官方微信公眾號前天釋出了兩個案例:

一個是22歲的黃某,用自己的身份證實名辦理了5張手機卡,然後賣給了騙子,只賺了720元。但騙子用這些手機卡搞機票退款詐騙,騙了6萬元。最後黃某被刑事拘留。

另一個是24歲的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證實名辦理了7張手機卡賣給賓陽“QQ仔”,並且提供“售後服務”。什麼售後服務呢?就是當手機卡的功能被限制之後,就去營業廳幫騙子換卡,前後累計達30餘次,每次100元酬勞不到,一共賺了3000元。但是騙子卻用這些手機卡詐騙了150餘萬元,李某也被刑事拘留。

2

他們犯了什麼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從以上案例來看,手機卡只要用於出售就屬於犯罪。

以上行為犯了什麼罪呢?

辦理手機卡的黃某、李某,他們實名辦卡的目的都是為了出售,而且是明知道購買的人是為了搞詐騙等非法活動的前提下還去出售。說白了,騙子詐騙時需要實名的手機卡,而這些人滿足了騙子的需求,幫忙騙子完成了詐騙。所以觸犯了《刑法》第287條第二款: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今年11月1日,最高法、最高檢對該條罪名又進行了司法解釋,囊括的違法行為更加廣泛,只要是在騙子成功詐騙中起到幫助、協助作用的,都可以按這條罪名來進行處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忠告:千萬不要出借、出售、倒賣手機卡

各類詐騙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已經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今年以來,國家又密集出臺了很多司法解釋,進一步堵塞了之前的法律漏洞,可以預見,將會有更多出售手機卡的人被抓獲判刑。

因此,希望每個人都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將手機卡出借、出售或倒賣,你可能只賣了幾十塊、幾百塊錢,但卻可能給其他人帶來幾萬、幾十萬乃至成百上千萬的損失,而且因為是你實名辦的卡,警方可以輕鬆確定你的身份並將你抓獲,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非法出借、出售手機卡是違法犯罪,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