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在明知官司不能贏的,還要接殺人犯案子,為他們辯護

為什麼律師在明知官司不能贏的,還要接殺人犯案子,為他們辯護

還有一種情況,和大家普及一下,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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