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扶不扶?你服不服?

然而,不少法院卻葫蘆僧判糊塗案,濫用《民法通則》第132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判決扶人者承擔一定的責任,要知道,這一條的適用以有客觀損害行為但無主觀過錯為前提,扶人者根本沒有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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