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清源!重點整治網售違法化妝品行為

淨網清源!重點整治網售違法化妝品行為

“淨網清源”專項行動又來了,

嚴打網售違法化妝品行為!

在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第一階段的工作基礎上,國家藥監局決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

重點清理這些!

清理整治未經註冊或者未備案的化妝品

對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註冊備案情況開展重點檢查,清理整治利用網路銷售的未經註冊的特殊化妝品、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冒用他人化妝品註冊證的化妝品以及國家或者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暫停或者停止經營的化妝品。

清理整治標籤違法宣稱的化妝品

對電子商務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展示的化妝品產品標籤等資訊是否全面、真實、準確且與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開展重點檢查,對標籤存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違法宣稱藥妝、幹細胞、刷酸、醫學護膚品等的化妝品進行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存在質量安全風險的化妝品

對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質量安全情況開展重點檢查,清理整治利用網路銷售的非法新增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化妝品、使用禁用原料生產的化妝品、超範圍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組分生產的化妝品等,重點關注兒童化妝品、祛斑美白類化妝品等。

專項行動將分階段進行!

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階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

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部署專項行動,制定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檢查計劃和檢查要求,分解落實監管責任。

按照本次專項行動工作重點,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全面自查,對自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一是加強對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法規培訓,及時宣貫化妝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的新規定、新要求,提高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法律意識、責任意識。

二是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管理責任,自查設定化妝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履行實名登記、建立管理制度、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等義務的情況。

三是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化妝品開展集中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經營未經註冊或者備案的化妝品、經營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暫停或者停止經營的化妝品以及其他違反《條例》《辦法》規定的行為,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或者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及時制止,並報告平臺所在地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要求見附件1)。同時,將相關核查線索移交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交要求見附件2)。

四是督促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所經營的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資料相一致的化妝品標籤等資訊,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等義務。

專項檢查階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統籌協調、整體部署,結合地區實際,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針對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問題,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自查整改階段發現的核查線索要追根溯源,對違法化妝品涉及的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所在地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對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對違反《條例》《辦法》規定的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查處。

鼓勵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利用技術手段開展網路監測,透過資料檢索、大資料篩查等方式提高專項行動的針對性、靶向性,對網路監測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查處,涉及跨地區核查的,及時轉送核查線索。四是根據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實際需要,結合國家、省級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對重點產品開展網路抽樣檢驗。

工作總結階段(2022年10月)

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填寫相關情況統計表,梳理存在的問題,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做法,按要求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