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騙 | 最高法公佈典型案例:網路刷單,被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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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網路配圖

數推(重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數推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譚某係數推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

數推公司、譚某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分別開設了“企鵝代商網”“金招代刷網”等6個網站接受客戶訂單,將訂單轉讓或轉託他人,利用網路技術手段,對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原告)的網站和產品服務內容資訊的點選量、瀏覽量、閱讀量進行虛假提高,並予以宣傳,獲取訂單與轉託刷量之間的差價。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數推公司、譚某有償提供虛假刷量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數推公司與譚某連帶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0萬元。

法院指出,本案是打擊網路黑灰產業的典型案例,明確了網際網路經營者有償提供虛假刷量服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合法經營者、使用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擾亂正常競爭秩序,應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

(本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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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有益探索,為審理涉及網際網路黑灰產業的類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原標題:網路刷單,被罰120萬元!最高法公佈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編輯團隊:

大數兄、大數妹、大數囡(編。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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