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專利、軟體申請、軟著三者有何區別?

軟體專利軟體申請或是申請軟體著作權保護?三者之間的差別在這裡,很多人這三者之間都是搞不清楚,為了大家更好的去區分,今天把這三者進行有所不同的分析,雖說同歸屬於智慧財產權一類,但相對應的差別是很大的差別。

軟體專利、軟體申請、軟著三者有何區別?

A: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行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來宣告著作權權屬,另外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軟體專利則需要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才可以得到保護,因而需要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兩者的表現原則不一致。

總結:原則有所不同

B:軟體著作權申請遞交的資料是原始碼及使用者操作手冊,因此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那樣就有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隨後更改程式語言,實現的結果是相同的,但因為程式碼不相同,因此不侵犯著作權。軟體專利則有所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留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是最好可以相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選用何種程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別人只需選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有可能造成侵權。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保護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

軟體專利、軟體申請、軟著三者有何區別?

總結:客體有所不同

C: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有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身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有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費用初期只會繳納初期的申請費用,後續並不會有維護的費用。通常情況下軟體專利只有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而發明專利每一年都需要繳納年費,到期不繳納即視作選擇放棄專利權。

D:軟體著作權推行的是登記制,一般無需透過實質審查,只需形式審查時遞交的材料符合規定,而且不違背《著作權法》的規定就能獲權,登記成功率極高。軟體專利需要透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稽核專利材料是不是達到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到實質審查,稽核該專利是不是達到《專利法》的要求,而且要達到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透過軟硬體相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的來說成功率仍然不高。

軟體專利、軟體申請、軟著三者有何區別?

總結:申請成功率有所不同

E:軟體著作權可以無需公開就遭受保護,而且可以讓創作者迅速地得到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選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可以讓著作權人迅速佔領市場,取得政府相關的資助。軟體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發明專利申請時間是1-2年,一般無法採用加急方式。

在申請的過程中的有可能就錯過軟體市場。但是專利保護的是設計構思和方案,因此保護的力度更強,而且專利可以提出一些如今無法實現的專利,直到技術性發展了可以實現該專利了,再以許可的方式去獲取收益,許多大公司的專利儲備便是根據這樣的方式來的。

總結:優缺點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