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通訊營業網點
辦理新卡業務時
直接讓工作人員幫忙操作
這樣做似乎很平常
但其實
存在洩露個人資訊的風險
今年以來
金沙縣公安局組織精幹警力
分赴城區及
高坪
、
安底
、
源村
等鄉鎮
成功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
6名
涉案人員
抓獲
查處6家違法通訊網點非法獲利2萬餘元
2020年12月底,金沙警方在偵辦金沙縣新化鄉一
通訊店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發現,金沙縣多家
通訊營業點均涉案
,且營業點工作人員利用群眾開卡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以接收
驗證碼方式
將開卡人資訊倒賣給他人獲利。
近
1年
的時間,金沙縣公安局指派精幹警力對
全縣26個鄉鎮(街道)
的
通訊營業網點
全面展開摸底排查。
經過一段時間的資訊梳理,民警發現,城區及各鄉鎮中的長安社群、高坪社群、源村、安底
4家
網點
及聯通金沙分公司的
2家
通訊營業網點
涉嫌非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
這些通訊營業網點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以幫助使用者
啟用手機號
或以贈送
小禮品
等方式獲取新開卡客戶的驗證碼,並將使用者資訊資料提供給“拉新”微信群中,供“黑灰產”人員註冊各類商家平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達到從中牟利的目的。
截至2021年8月,金沙縣公安局先後將上述營業點的涉案人員羅某敏、孫某龍、熊某、孫某武、謝某建、詹某紅等人抓獲。證據面前,
6人
如實交代了將新開卡使用者資訊資料
以每條1。5元至14元
的不等價格提供給他人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實。
目前,
6名
涉案人員均被金沙警方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而上述營業網點已被移動、聯通金沙分公司
全部關停
。
警方提示:
因法律意識淡薄,貪圖不法利益,有些通訊行業工作人員利用自身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進行買賣。
這些行為不僅嚴重危害公民資訊保安,而且極易引發其他犯罪,成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根源,甚至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犯罪活動相結合,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破壞社會和諧,必須予以嚴懲。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來 源:金沙公安
編 輯:吳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