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100塊錢,可以判多久?”
或許是10年;
“貪汙100萬,可以判多久?”
或許是3年!
什麼?才3年!
這不公平!!!
可,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01
搶100元和貪汙100萬
這是一個真實的例子。2015年4月3日凌晨,有個小夥子見一女子獨行,便心生歹意,於是,一路尾隨,在女孩子開門之際,用剪刀抵住她脖子!
可是女孩子沒有錢,他又逼著女孩子進屋,找母親要了100塊錢,逃離的時候,順便把女孩子的母親推到,讓她受了一點傷。最後,怎麼判?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判處
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而看看貪汙的判刑記錄呢?今年的案例,江蘇省連雲港市建寧小學原辦公室主任王偉貪汙罪案,貪汙了
101萬
,最後被法院判了多久?
三年半!
另外,“百名紅通”第一的溫州市原副市長楊秀珠,貪汙了
2640萬
,最後判了多少?
八年!
總之,都比那個搶劫100塊錢的小夥子來得溫柔。為什麼會是如此?別先義憤填膺!
這裡的區別,代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
02
搶劫為什麼那麼重?
為什麼搶劫會如此重?這是人類進化至今,一直都罰得比較重的罪行。
因為搶劫搶的可不是那100塊錢,搶劫的是人類賴以組成社會、從而推動人類進步的基本信心!
要是沒有這個信心,人類根本沒有辦法演化到今天這個文明程度。雖然,暴力無法消除,但是人們一直知道該如何去對待他:嚴懲。你想,如果搶劫會變得比偷東西更輕,那你走在路上,如何確定路人甲乙丙丁不會搶劫你?
如果你隨時都有被搶劫的風險,你會相信路人甲乙丙丁?你會願意走出來工作?你會願意與別人合作?或者你認為你賺的錢,屬於你?
於是,你什麼都不做,不會和陌生人交流,不會去工作,不會有財產,此時,人類會發展到今天嗎?
而且,你的家隨時都有被破門而入搶劫的風險,那你還會有家嗎?沒有,什麼都不會有了。所以,任何一個時代的社會,人類要確保人類存在,就必須把懲罰搶劫放在第一位!
03
貪汙都還能成文明的進步?
這可不是說,貪汙就不可惡!貪汙也是很可惡的。只是,這種可惡程度有差別。
在一個不以個人權利為重的年代,比如皇權、王權時代,天下都是我皇帝的,你貪汙,貪的可是我皇帝的錢!你敢動我的錢,我就動你的腦袋,所以你看,
朱元璋對貪汙就是零容忍,就是貪汙100錢,也得掉腦袋。
再比如,如果以組織或者集體為第一位的社會,個人權利往後靠的社會,貪汙貪的是第一位的錢,那也是了不得的事情,也是要被當最重的刑罰處罰的,比如說我們當年的建國初期。
這到不是說,朱元璋時代的法律多公正,只是當時的排序把他自己的利益排在了第一位,而普通人的利益放在後面。
如果是以個人權利為重的社會呢,搶劫就是第一位重罪,而貪汙就要靠後站。
你貪汙,損害的不過是人們對國家、政府的信心,但社會的基礎還在,這個社會畢竟還是可以自救的。但一旦把基礎都破壞了,那人類都要玩完!
所以,當我們把搶劫的罪惡定義大於貪汙的罪惡時,說明這個社會還是以個人為重的,這個社會還是有希望的。
當然,貪汙者,如果不僅僅是貪汙,他以權力為刀、槍,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可以任意踐踏個人權利的時候,
這種濫用職權,其實跟搶劫一樣,破壞的是人對於整個社會的信心,
那罪其實重於貪汙,也重於搶劫!
搶100元判10年
你覺得重不重?
法律有時和我們想象的不一樣,
但正是這種不一樣的堅持,
才塑造了今天的文明模型,
確保了再怎麼搞,文明總會蜿蜒向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