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緊急剎車導致追尾,依然是後車全責嗎?這樣合理嗎?

前車突然緊急剎車,後車剎車不及導致追尾。一般情況下,交警都是判罰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後車司機經常心裡很不服氣,表示很不合理。那到底怎麼樣才合理?怎麼樣才沒有責任呢?

前車緊急剎車導致追尾,依然是後車全責嗎?這樣合理嗎?

1、交警的判罰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對於追尾這種事故,沒有特殊情況,交警基本上都是按照這一條來判定後車有責任的。但說到這裡,後車司機通常都有個疑問,那到底多少是安全距離呢?不會是隻要撞上了就是後車責任吧?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距離是由規定的: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 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透過顯示屏等方式釋出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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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城市道路中,由於車速一般不會太高,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多少是安全距離。很多時候就是以你當前車速在不撞上前車的情況下能夠剎停的距離為安全距離。這個安全距離一般很難把握,車子要剎停和司機的剎車力、車輪與地面

摩擦力

、剎車盤的制動力都有關係。所以,城市道路發生追尾,如果你找不到前車的過錯,基本就是後車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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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車有過錯的,也會有責任

追尾事故雖然基本上都是後車負全責,但也有特殊情況。那就是前車存在明顯過錯,並且和發生追尾存在因果關係的,前車是有責任的。比如:

前車在開鬥氣車,故意急剎車導致追尾的,前車需要負責任。

前車溜車,導致發生追尾事故的,前車需負責任。

夜間行車,前車尾燈不亮導致追尾事故的,前車需負責任。

前車違規停在馬路上,導致後車追尾的,前車也有責任。

前車發生故障,未按要求開啟雙閃、沒有在後方放置三角警示牌導致追尾的,前車有責任。

前車存在碰瓷行為的,前車負全部責任。

前車緊急剎車導致追尾,依然是後車全責嗎?這樣合理嗎?

以上情況,雖然前車有責任,但證據往往需要後車提供。所以,這個時候行車記錄儀就非常關鍵了。後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前車存在過錯,交警只能根據現場情況來做判斷,普通事故基本就是後車責任了。如果後車能夠拿出充足的證據證明前車存在過錯,那前車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至於後車還需不需要負責任,主要看後車存不存在過錯。如果後車存在酒駕、超速、壓線、接打電話等情況的化。後車也同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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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前車緊急剎車導致追尾,一般都是後車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前車存在過錯時,前車也有責任。廣大司機朋友開車出行,還是要擦亮雙眼和行車記錄儀,保持安全距離。做到自己無過錯,就不會有責任,也就不怕馬路碰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