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問題法”在教育研究中的科學性體現?

霍姆斯是當代著名的比較教育學家,出生於英國約克郡。1941年,霍姆斯獲得倫敦大學學院理學學士學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作為皇家空軍的雷達兵在中東服役。1946年,霍姆斯入倫敦大學教育學院接受師資培訓,曾先後任教於倫敦文法中學和達勒姆大學等。

1953年,霍姆斯回到倫敦大學教育學院攻讀博士學位,完成了以比較教育方法論為主題的博士論文。此外,霍姆斯長期擔任《世界教育年鑑》的編輯工作。

1975-1985年,霍姆斯在擔任倫敦大學的比較教育教授一職的同時還擔任美國、加拿大和日本多所大學的訪問教授以及多個國際教育組織的顧問。霍姆斯一生著述頗豐,代表作有:《教育問題:一種比較的方法》、《教育的比較方法》、《比較教育:對方法的思考》等。

如何理解“問題法”在教育研究中的科學性體現?

問題法是霍姆斯比較教育方法論的核心。

這一理論建立在卡爾·波普爾的科學哲學思想基礎上,借鑑了約翰·杜威的反省思維法,運用了“批判二元論”,並受社會變遷理論影響。霍姆斯認為“問題法”對比較教育研究有著十分重要的價值,堅信這種方法一是具有科學性。

可成為教育改革的工具,能使一個對教育的精確預測過程成為可能,並使比較教育研究將“更嚴密、更精確地用於教育改革和計劃”。針對比較教育領域研究的特點,霍姆斯彆強調以下四個環節。

1.問題的選擇與分析,在霍姆斯的問題法中,選擇問題是關鍵。在霍姆斯看來,比較教育學家們總是面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選擇什麼問題進行研究,構成了比較研究的基礎。

霍姆斯認為,研究的目的寓於問題本身,即問題將指出什麼資料是相關的以及它們各自相應的重要性。問題來源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教育內部的問題,例如,各國學前教育辦學體制與機構型別的比較問題。

如何理解“問題法”在教育研究中的科學性體現?

也可以是教育與其他社會領域相關的問題,例如,對幾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模式的比較研究。但在選擇問題時,要注意在綜合考慮世界其他國家和本國教育發展的狀況的基礎上,選擇那些多數國家共同存在且又與研究者的目的相一致的教育問題。

而比較教育研究者所選擇問題是否恰當,往往取決於研究者自身的經驗、知識背景以及對教育現狀的認識程度。

問題明確後,就要從政治、經濟、科技、文化、人口等現代社會最主要的特徵方面,對所選擇的教育問題進行初步的分析。

此外,霍姆斯認為,同一問題具有不同的民族特性,因此,“進一步和更深人的分析當然可能揭示出具有民族特徵的重大差異”。

受杜威的啟發,霍姆斯主張透過對所選擇的問題的理智化來分析其特定的特徵,並據此探討了研究的起始點問題,即試圖透過對社會變革或變化的考察來分析其所引起的當前的問題。

如何理解“問題法”在教育研究中的科學性體現?

考慮到歷史證據並不能決定當前的事實,霍姆斯主張還應該對現代世界中紛繁複雜的變化進行考察,以分析由這些變化帶來的問題。

其中,現代社會教育問題的根源在於三種主要的變化(或爆炸),即“前程爆炸”、“人口爆炸”和“知識爆 炸”。透過對這些變化的精確分析,可以挖掘出所選國家教育問題背後深層次的原因。

2.提出政策建議,霍姆斯強調透過對三個“爆炸”的分析,達到使我們所面臨的教育問題理智化的目的。在此基礎上,有依據地提出新的教育政策,而這些教育政策並非適合任何國家、任何地區和任何時代的萬能之策。

即使是同一個教育問題,由於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和人口等方面的影響,在不同的國家也有著不同的解決方法。

因此,比較教育學家應當結合本國教育的實際情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實踐中不斷檢驗、改進教育政策,以探索出一條適合本國教育發展的特色道路。

如何理解“問題法”在教育研究中的科學性體現?

3.相關因素的鑑別與驗證,在提出政策建議後,比較教育研究者需要從政策中演繹出政策將會產生的結果,而這需要驗證所有影響政策結果的因素,包括教育結構本身和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背景因素。驗證時應該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基本條件和背景的驗證,即詳盡地描述和分析教育制度及其相關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背景因素;二是確定其中的決定性因素;三是對這些決定性因素做出認真的評判。為了便於資料的收集、分類和分析,霍姆斯建立了他自己獨特的資料分類框架。

4.預言,霍姆斯強調,“問題法”的最終著眼點應該在預言,正如反省思維的最後階段在於預測和驗證一般。

他認為,比較教育的研究在於為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解決某一教育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或做出某種切實的預言,而不是僅僅對教育進行一般的乃至詳盡的描述或對各國教育現狀的原因進行分析與解釋。

可見,在霍姆斯看來,預言就是在明確問題、鑑別驗證相關因素和各種可能的解決辦法之後,提出最佳的問題解決方案。此外,霍姆斯還特別強調應當避免在預測中容易產生的誤導。一是避免把預測限制在因可量化而顯得容易進行的範圍;二是要避免不對等的比較。

如何理解“問題法”在教育研究中的科學性體現?

為了幫助比較教育研究者有效地篩選、鑑別與具體問題緊密相關的因素,並且排除多餘的因素,使研究者有可能精確地描述和測量實施政策的特定國家的環境,霍姆斯結合馬克斯·韋伯的“理想典型模式”“批判二元論”,建立了他自己獨特的資料分類框架,即比較教育研究收集資料的四種框架模式。

規範模式,主要包括影響各國教育問題的信仰、宗教、哲學、政治觀念和道德價值觀等意識形態方面的資料。

霍姆斯指出主要可以透過經驗性方法和哲學推理這兩種方法來建立規範模式。

體制模式,收集體制模式方面的資料有助於在國家背景下理解教育。具體而言,一是可以瞭解各國教育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二是可以明晰教育與其他社會組織間的關係。

精神模式,主要包括影響各國教育問題的傳統觀念、民族意識和文化特徵等傳統文化方面的資料,這與薩德勒筆下的深深根植於一個國家文化、傳統中的“活的精神”有著內在的一致性。霍姆斯認為,收集精神模式方面的資料有助於對某國教育制度的結果進行預測。

如何理解“問題法”在教育研究中的科學性體現?

自然模式,包括影響各國教育問題的自然因素,例如,經濟資源、地理環境、氣候條件、人口結構等不能人為控制的因素。

霍姆斯認為,自然因素對一個國家的教育具有深遠的影響。

總之,霍姆斯強調研究者應當依據資料分類框架來收集資料,並進行初始條件的嚴格描述與分析,從而預測出教育政策可能產生的結果。當然,問題的研究也需要研究者批判性的分析和嚴謹的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