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車主
這條訊息非常重要!
2023年1月1日起
已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
不得上道路行駛
違法上路者將面臨處罰
根據《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
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
致交通事故頻發
且駕駛人的相關權益得不到應有保障
請大家抓緊時間
儘快淘汰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
《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於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對電動腳踏車的購買、使用、乘坐、駕駛做了相應規定?違反這些規定,電動車駕駛人將面臨怎麼樣的處罰?
《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維修者
不得拆除或者改變
已登記電動腳踏車
限速裝置
;
不得改裝、拼裝、加裝
已登記電動腳踏車。
有個別商家
在明知車輛違法改裝的危害後
仍然心存僥倖鋌而走險
在電動腳踏車上
加裝座椅、拆除或者改變
電動腳踏車限速裝置
等違法違規行為
截止目前
台州有54家銷售商或維修店
被依法處罰
@各位銷售商、維修店
你不經意的違法行為
極可能是交通事故的幫兇
也可能是破碎兩個家庭的元兇
請務必遵守法律法規
做他人生命安全的守護者
【台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