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每月不超過36小時,是否包括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加班每月不超過36小時,是否包括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部發(1997)271號

三 《勞動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條中的“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僅指加點,而不包括休息日或節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勞動法》的第四十一條限制)?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在國家立法部門沒有作出立法解釋前,應按此精神執行。

外國的的規定

歐盟: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 2003/88/EC 指令》

第六條 每週最長工作時間

成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根據保護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需要:

(a) 每週工作時間因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或行業雙方之間的集體協議或協議而受到限制;

(b) 每 7 天的平均工作時間,包括加班時間,不超過 48 小時。

《法國的勞動法典》

L3121-20 條

在同一周內,每週最長工作時間為 48 小時。

不過也不排除,可能有的學者或法院會有不同的觀點。訴訟時要注意這方面的風險。

以上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